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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蒲安臣(1820-1870),美国对...

(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蒲安臣(1820-1870),美国对华合作政策的代表人物。19世纪中期蒲安臣积极参加废奴运动,参与组建了共和党。1861年被任命为美国驻华公使。1865年8月,蒲安臣把《万国律例》送给总理衙门“参酌援引”,使新任普鲁士公使被迫让步。

1867年清政府准备派团出使外国,蒲安臣被任命为中国首任全权使节。1868年7月,蒲安臣代表中国与美国签订了中国近代首个对等条约《蒲安臣条约》。美国在条约中声明不干涉中国内政。美国则通过这一条约得到廉价的华工,解决了劳动力紧缺的问题。此后,蒲安臣代表中国与英、法、普等国先后签订了类似条约,但俄国在会谈中竭力回避中俄领土纠纷等实质内容,令蒲安臣心情抑郁愁闷,不久病逝。清政府为表彰其担任驻华公使时及出使期“为国家效力”,授与一品官衔并发放抚恤金一万两白银。 

                    ——摘编自《中国近代史简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蒲安臣的经历反映的时代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蒲安臣的行为。

 

(1)时代特点:工业文明扩展;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初步形成;中国开始近代化。 (2)评析:推动了美国废奴运动的进展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完善;推动了中国外交近代化,有助于改善中国国际环境和国家形象;体现出个人责任感和正义感;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掠夺。 【解析】(1)依据材料中蒲安臣的经历的时间和事件从世界工业文明扩展、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初步形成以及中国开始近代化角度思考回答。 (2)评价历史人物从积极和消极视角分析,依据材料中“使新任普鲁士公使被迫让步”“俄国在会谈中竭力回避中俄领土纠纷等实质内容,令蒲安臣心情抑郁愁闷”的信息从推动中国近代化以及体现出个人责任感和正义感等角度进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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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政府请求国际联盟解决东北问题。1932年1月,国联成立以英国人李顿爵士为团长的调查团。1932年10月2日,《国联调查团报告书》在日内瓦、南京、东京三地同时公布。报告书称中国抵制日货运动是“中日冲突的重要原因”。报告书主张:既不应该维持“满洲国”的现状,也不应恢复到“九·一八”事变以前的状态,中日两国都应从中国东北撤出武装力量,东北由西方列强各国共管。

对于国联调查团的整个调查过程,李顿坦言:“我们在中国的使馆为中国辩护,而我们在东京的使馆为日本辩护,这件事最是有趣。”

——《名声扫地的李顿调查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李顿调查团对东北问题态度的依据和解决办法。国联的态度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国联对中国东北问题持上述态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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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北宋中期,对外贸易失控现象较严重。广南、福建、两浙、山东各路,违法商船,恣其所往,诸系禁物,私行买卖。来设市舶司的密州等地违禁贸易尚未止绝。针对这种情况,1080年(元丰三年),北宋政府颁布了“元丰市舶条”,规定:只有广州、明州、杭州能放行外贸商船;其中杭州、明州市舶司掌管日本和高丽的贸易,其余几十个国家、地区的贸易都由广州市船司掌握;外贸商船返回时,必须先到原放行市舶司纳税贸易;两广沿海前往海南岛的船只必须事先向广州市船司申领出海凭证;市舶司最高长官改称“市舶提举”,由本路转运副使兼任,不再由地方军政长官担任。

——摘編自章深《北宋“元丰市舶条”试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元丰年间市泊管理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北宋元丰年间市舶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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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中国民族认同内涵的演变

 

古代中国

“内诸夏而外夷狄”“以夏变夷”成为华夏中心观的主要基调

1845年

姚莹撰写《康蝤纪行》,“翼雪中国之耻,重边海之防”“徐筹制夷之策”

1858年

《天津条约》規定,英法公使进驻北京,与政府交往用平等礼节,而清廷对此大为不满,战事再次爆发

1864年

王韬在《代上苏抚李宫保书》中称:“和地球东西南朔九万里之遥,胥聚于我一中国之中,此古今之创事,天地之变局,所谓不世出之机也。”

19世纪末

1898年,康有为等人组织保国会,呼吁:“惟有合群以救之,惟有激耻以振之。”

20世纪初

时人称:“危哉中国,各国竞争中心点也”,“建设本民族之国家,不可不排除妨害吾民族之魔力”,“欲思排外,则不得不先排满”

1919年前后

陈独秀指出:““对外发展主义’,固然是中国人现在做不到的,而且我们也不赞成这一不合理的思想,但‘民族自决主义’,我们是绝对赞成的。”

1924年

孙中山认为:“对于国外侵略强权,政府当抵御之;并同时修改各国条约,以恢复我国国际平等地位,实现国家独立。”

1935年

《义勇军进行曲》问世后,迅速传遍大江南北

 

 

——据彭明《近代中国的思想历程(1840~1949)》等整理

从材料中提取两条或两条以上信息,拟定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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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三、飲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頒布者,不能見诸施行。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襾大臣輔弼之,议院不得干预。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十、总揽司法权。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渉分岐。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須交议院協议。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钦定宪法大纲》(节选)

材料二:第三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四条,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第五条,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第六条,天皇批准法律,命其公布及执行。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日本众议院之解散,皆以天皇之命行之。第八条,天皇为保持公共之安全或避免灾厄,依紧急之需要,于帝国议会闭会期间,可发布代法律之敕令。此敕令应于下次会期提交帝国议会,若议会不承诺时,政府应公布其将失去效力。第十条,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俸给,任免文武官员,但本宪法及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者,须各依其规定。第十二条,天皇規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第十三条 天皇宣战媾和及缔结各项条约。第十四条,天皇宣告戒严。戒严要件及效力,由法律规定之。

——《大日本帝国宪法》(节选)

(1)依据材料,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大日本帝国宪法》有关君主权力内容的异同。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钦定宪法大纲》产生的背景,并分别指出两部宪法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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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罗特科普夫在《外交季刊》上宣称:“如果世界向统一语言方向发展,那么这种语言就应该是英语。”二战后,美国对亚、非、拉美新兴独立国家的观念始终没有根本改变,极力把其社会模式和价值观念强加于人。材料旨在说明

A. 民族国家要极力抵制英语

B. 文化扩张是霸权主义的主要表现

C. 经济全球化模糊文化界线

D. 新兴独立国家应该保持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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