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一篇文章中写道:“普选权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作议会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作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制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而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职人员。”这里马克思肯定了( )
A.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
B.巴黎公社的选举制度
C.1875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
D.1832年英国的议会改革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宪法)第十一条规定:“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名义宣战,同外国缔结同盟及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域已遭受攻击……”。这反映出当时德国
A. 联邦议会有权行使立法权
B. 具备资产阶级民主权力制衡原则
C. 国家元首形式上对议会负责
D. 联邦议会成为了国家的权力核心
(题文)顾炎武对分封制和郡县制利弊进行比较,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以下哪部法律文献确定的制度最接近顾炎武的设想
A. 《权利法案》
B. 《1787年宪法》
C.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D. 《人权宣言》
以下两种方式决定现代英国政府可否继续执政,第一种,首相明确地要求平民院就它是否信任政府举行表决;第二种,领衔反对党的领袖明确地向平民院提出对政府的谴责案即不信任案。两种方式均需要平民院举行表决,以简单多数形成其态度。英国的这种政治体制
A. 保留了一定的封建残余
B. 确保了议会的集体统治
C. 避免了国王的权力扩大
D. 保证了议案的有效通过
随着罗马国家进入帝制时期,婚姻制度也发生变化,从“有夫权婚姻”变成了“无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指一个女子随着婚姻的缔结并不改变原来的身份关系,不必依附在夫权之下,仍然保有其原有的法律上的资格;在离婚上形成了协议离婚的原则,强调属于妻子的财产永远是妻子的。出现这一变化的原因是
A. 契约精神渗透到婚姻家庭生活中
B. 市民法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C. 家庭关系中夫妻地位逐渐平等
D. 私法的出现保障了女子权利
恩格斯曾评价某一历史事件:“这样,在制度中便加入了一个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公民的权力和义务,是按照他们的地产的多寡来规定的。于是,随着有产阶级日益获得势力,旧的血缘亲属团体也就日益遭到排斥,氏族制度遭到了新的失败。”这一历史事件是
A. 梭伦改革
B. 克里斯提尼改革
C. 分封制的瓦解
D. 万民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