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公元前5世纪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是一整套不成文的习惯,被认为是罗马遗产的一部分,只适用于罗马市民。……社会地位低下的平民鼓吹把习惯法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综合的成文规则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就是后来通过的《十二铜表法》……这种法(万民法)被认为是一切文明社会法律的一部分,这些规则同样适用于公民和外邦人。
——摘自邓正来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
材料二 抗辩是赋予被告的一种辩护手段。因为往往会发生这种情形,即原告所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有合法根据的,但是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为驳回原诉,你有权提出基于胁迫或欺诈的抗辩,或基于事实之抗辩。
——摘自张企秦译《查士丁尼法学阶梯》
材料三 罗马法中,诉讼的基本分类之一是对物之诉(讼)和对人之诉(讼),……早期英国法学家了解并熟悉这种对诉讼上的划分用来区分不同种类的财产。大致说来,土地和附于其上的权益是为不动产,其它则可归于动产一类。……这种由诉讼种类的区分进到物本身的分类经历了漫长的时日,而其起点为罗马法上的概念是没有疑义的。
——摘自梁治平《英国普通法中的罗马法因素》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说明罗马法的发展经历了哪三个阶段?
(2)材料二中,被告人在什么状况下能提出“抗辩”?从这一内容中可以推论出罗马法具有哪些价值?
(3)根据材料三,从罗马法发展到英国普通法发生的变化是什么?综合上述所有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罗马法的影响。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梭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规定:根据每年的谷物收入,雅典公民被分为四个等级,并担任相应官职。
第一等级:500麦斗以上称为“五百麦斗级”,可担任执政官、司库及其他一切官职。
第二等级:300麦斗以上称为“骑士级”,可以担任执政官及其他一切官职(司库除外)。
第三等级:200麦斗以上称为“牛轭级”,只能担任低级官职。
第四等级:200麦斗以下统称“日佣级”与一切官职无缘。
材料二 伯利克里执政时期,除十将军外,一切官职向各等级男性公民开放。公民大会是城邦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十天左右召开一次,凡二十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均可参加,每人在大会上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请回答:
(1)材料一划分公民等级的依据是什么?在当时有怎样的历史意义?
(2)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有怎样的变化?说明了什么?
某机构虽总辖军国政务,但不是一个正式权力机关。大臣除奉命办事外不能作出任何决定,也无权对外发出任何指示。下列哪一引言并非对该机构及其大臣的描述
A. “雍正七年,青海军兴,始设军机房。”
B. “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
C. “掌书谕旨,综军国之要,以赞上治机务。”
D. “传述朕旨,令章京缮写,均不应稍有泄漏。”
A. 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 B. 地方行政制度的变迁
C. 由分封走向统一的进程 D. 君主专制强化的历程
《明太祖实录》载:“夫元氏之有天下,固有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礼所言不得隔越中书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上述材料反映出明太祖朱元璋要
A. 抑制权臣,加强皇权
B. 强干弱枝,解除地方割据
C. 革新政治,增强国力
D. 解除边患,平定叛乱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钦定的法学教科书中说:“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王权法,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移转给他。”这说明
A. 《社会契约论》影响深远
B. 王权法丧失法律效力
C. 古罗马皇帝崇尚“君权神授”
D. 古罗马重视法律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