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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政府在新颁布的学制及各类学校条例中,提倡医学专门学校(西医),摒中医于政府教育体系之外,由此引发了民间有关中西医的论争长达10多年。这反映出(   )

A.传统教育的近代化转型               B.科学精神深入人心

C.异质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D.官民立场尖锐对立

 

1864年,上海成立混合法院,主审涉外并兼理中国案件。法院由上海知县担任主审,一名外国领事担任副审列席审判,审判程序一如西方。这一现象(   )

A.标志着近代中国领事裁判权开始丧失

B.反映了近代中国司法的殖民地性质

C.客观上传播了西方司法知识与精神

D.终结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上海嘉定东南部“因邻近租界之故,改艺蔬菜以供求者尤多”;上海县则植马铃薯,“盖自爪哇传来,佐西餐中之肉食”;宝山县则种洋葱“以销售申地,为西餐主要物”。下列有关说法最准确的是(   )

A.西方的饮食文化影响了近代中国的农业生产

B.反应了当时中国百姓的饮食已经完全西化

C.近代中国各通商口岸陆续出现了很多西餐厅

D.近代中国的农业开始按照西方标准实行生产

 

清朝乾隆皇帝十分关心《四库全书》的编撰,先后发出多道“圣谕”,对收录书籍的原则和历史事件评说有详密周到的指示,其指示体现了“修书以遏邪说”的宗旨。这反映了(   )

A.封建政权反对文化传承              B.统治者推动儒学创新

C.专制皇权强化纲常伦理              D.闭关锁国阻碍西学传播

 

唐朝后期夜市不断发展繁荣,唐诗“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夜雨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纭。如今不似时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就描写了夜市的繁荣景象。当时夜市的繁荣表明(   )

A.其对当时管理制度提出了挑战      B.江南地区成为中国经济重心

C.以工商业著称的市镇蓬勃兴起       D.全国性的商业中心已经形成

 

察举制在两汉时期历经损益。起初,被举荐的吏、民经皇帝策问后授官;后来,被举荐者需通过朝廷设置的相应科目考试后,才能得到官职。这说明察举制(   )

A.按出身授官不能适应统治需要          B.逐渐被九品中正制取代

C.以考举士成为主要的选拔方式          D.选拔官吏标准趋向客观

 

《宋史·陈兢传》记载:“(陈)防家十三世同居,宗族千余口,世守家法,孝谨不衰,阖门之内,肃于公府”、“陈家财产公有,共同劳作,并适当照顾老弱病残”。宋仁宗追赐陈氏先祖五世公爵,朝廷也蠲免陈家杂科徭役。朝廷表彰“义门陈氏”的主要原因是(   )

A.进一步巩固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

B.利用宗法关系维护封建统治

C.“陈氏义门”在社会上有着巨大影响

D.彰显朝廷教化百姓的功绩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郭嵩焘中国近代外交史上著名的外交家和第一位驻外使节,鸦片战争后。他基于自己的认识、思考和经验,明确提出:“办理洋务机室不越理、势、情三者。” 首先要“通其情”,他一再重申,“西洋立国二千年,政教修明。其有本末,与辽、金崛起一时,倏盛倏衰,情形绝异。……洋人之利在通商,无觊觎中国土地之心”。其次要“达其理”,与洋人相处要必烦以德服人、据理而行,”苟欲击之,必先自循理,循理而胜,保无后患。循理而败,亦不至于有悔。”最后要“顺其势”,西方和中国相比基本形势是敌强我弱,中国应顺应形势,坚持以和为主、努力避战的策略方针,要以柔克刚,反对蛮干,一味言战。

——摘编自陈双燕《郭嵩焘外交思想述论》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郭嵩焘外交思想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郭嵩焘的外交思想。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北约的宗旨是,缔约国实行“集体防御”,任何缔约国和他国发生战事时必烦给予“援助”, 包括使用武力。冷战结束后,随着“集体防御”对象——苏联和华沙条约组织消失.北约对其战略方针进行了调整。为了填补在中东欧出现的“安全真空”并遏制俄罗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迎合中东欧国家“回归欧洲”的愿望,开始制定和实施北约东扩计划。

——摘编自齐涛《世界通史教程》

材料二乌克兰危机爆发后,北约背负大西洋军事联盟职责,置身于与俄罗斯对抗的前沿,冷战后有所淡化的军事集团性质与功能再次凸显。

(一)将集体防御提升为联盟首要宗旨。

(二)指认俄罗斯为主要安全成胁。

(三)制定加强集体防御的军事纲领。

(四)促推与乌克兰当局的军事、政治合作。

——邢骅《乌克兰危机背景下的北约改革》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北约东扩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 、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约东扩的影响。

 

【近代杜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以下材料节选自《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  参议院之职权  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权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助劾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属之。

材料二以下材料节选自《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

第十四条  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二十一条  大总统制定官制官归.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三十条  立法以人民选举之议员,组织立法院行之。

第三十一条  立法院之职权如左:九、对于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以感议且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提起弹劾之诉讼于大理院。

第三十九条  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嚢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指出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相比,《中华民国约法》有何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两个法律文件对中国社会发展各自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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