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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阅读技能训练100篇第二部分 论述类文本 十一、中国文化精神
一、现代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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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难度:简单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国传统文化在秦汉以后有显隐之分。“独尊儒术”以后儒法二者的关系,是一种显文化与隐文化的关系,即儒学备受推崇,以正统的意识形态的身份起作用,而法家备受贬抑,以隐蔽的心照不宣的方式乃至“日用而不知”的方式起作用。二者既相互排斥、相互反对、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相互依赖,一句话,是相反相成的。

儒法二家的思想无论从世界观、人生观基础,还是从人生的理想和达到的方法途径看都是对立的,因而二者具有不相容性。日本学者冈田武彦将中国古代的人生哲学分为三系,即现实主义、超越主义和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包括法家、兵家、纵横家,理想主义则为儒家。他认为,这三者具有的人生观、社会观、世界观各不相同,人生理想和由以达到人生理想的方法途径也大相径庭。现实主义主张以“力”和“术”为手段去绝对地支配和控制对立的另一方,以消除和克服人已物我之间的种种矛盾。理想主义则主张共存之道,亦即人己物我之间的和谐相处。正因为不相容,所以它们不能并立。在法家占统治地位时,没有儒家的合法地位,在儒家占统治地位时,也没有法家的合法地位。但儒、法二家的许多具体主张又同样为统治阶级所必需,本质上是可以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例如,在价值观上,儒家重义轻利、崇德贱力,法家重利轻义、尚力黜德,实际上,义和利、德和力同为统治阶级所需要,不可偏废;在统治人民的方法上,道德的教化和法律的惩处同样都是需要的,也不可偏废。在这个意义上,儒、法二家又相辅相成。

由于儒、法二家的思想体系不相容,所以,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法家作为独立的一家或者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被摧毁了。儒家在以后的发展中有条件地吸收消化了法家的一些思想观点和主张,以“贵德贱刑”的方式给法律一个地位,以“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方法给君主专制一定程度的承认,同时也给予一定的限制。在更多情况下,儒家是以猛烈的批判法家的形式,对法家创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使用这些制度运转起来的思想的作用范围和力量加以制约局限。最重要的是,儒家权力将其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五伦”的伦理原则贯彻于现实的跛治、经济制度中,以完全取代法家的原则。尽管这一努力并没有完全成功,也不可能完全成功,但毕竟基本上获得了成功。儒家的准则得到了社会的公认,得到了历代王朝的支持并法律化,成为指导思想。而法家的准则却只能以隐蔽的形式起作用,一旦被揭发出来就会受到舆论的唾弃。由此可见,“独尊儒术”之后,在儒、法的相反相成中,儒家是占主导地位的。

(选自张岱年  程宜山著《中国文化精神》,有删改)

1.下列各种说法中,不符合文中所述“显文化”思想的一项是

A.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B. 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C.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D.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中国古代的人生哲学分为三系,即现实主义、超越主义和理想主义,其中现实主义以法家为代表,理想主义以儒家为代表。

B. 法家重利轻义,主张以“力”和“术”为手段去绝对地支配和控制对立的另一方,以消除和克服人己物我之间的种种矛盾。

C. 儒家文化成为显文化和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分不开的,可见一种文化成为显文化必须要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

D. 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五伦”的伦理原则是儒家贯彻于现实中用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文化的“显”与“隐”关乎某种文化的社会地位问题。显文化占据统治地位时,隐文化就会受到严重制约,没有合法的社会地位。

B. 儒家文化以正统的意识形态的身份起作用时,法家备受贬抑,只能以隐蔽的心照不宣甚至是不知不觉的方式友挥着自己的作用。

C. 儒法二家的思想具有不相容性,所以两家思想无论是在世界观、人生观基础上,还是在人生理想和达到的方法途径上都是对立的。

D. 虽然儒法二家从思想体系上说是不相容的,但是儒法二家的许多具体主张对统治阶级来说都是必需的,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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