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潍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公民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800元(人民币)的部分不必纳税,超过800元的部分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税款按下表分段累加计算: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 5%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 10%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 15%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 20% |
… | … |
若某人1月份应交纳此项税款115元,则他的当月工资薪金为( )
A.1150元
B.1400元
C.1950元
D.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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