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减少,造成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因此,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生活费收入的实际增长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在计算人均工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都是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速度(%)=报告期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基期人均工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如:某地区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522元,比上年增长16.8%(名义增长),而同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6.5%,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116.8%÷106.5%-1=9.7%;
2008年恩施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46元,比上年增长14.2%,而当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7.7%,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
.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