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晚报》报道:今年16岁的小刚,父母在外地打工,一直和外婆相依为命,去年2月份,为找点零花钱,他经常给过往的一些小同学要钱;后来,发展到他与朋友一起实施抢劫,被判处缓刑,随后成为南纪门街道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与小刚一起在南纪门街道接受社区矫正的5名未成年人,得到了陈律师赠送的学习用品和压岁钱。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重庆市共有60个乡镇、社区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无一人脱管和重新犯罪。
阅读上述材料后回答下列问题:
(1)请对材料中小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2)材料中的小刚从找点零花钱到参与抢劫,这说明了什么?
刘大爷爱养信鸽。对于他来说养信鸽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邻居们对他在阳台上修建鸽笼和放飞鸽子的行为并不认同。原因是刘大爷住在五楼。住在楼下的邻居受到的影响非常严重。窗户、阳台上落满了鸽尿。臭味特别大,鸽子晒太阳、活动的时候,噪音也让邻居们很烦。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几次劝说不听的情况下,几位邻居把刘大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立即停止在住宅楼养鸽子。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决,要求刘大爷拆除安装在阳台外的踏板和护栏,以后不得在阳台上放飞鸽子,并赔偿邻居们卫生清洁费 700元。
结合此案例,谈一谈公民学习法律常识的意义。
下列说法中,与“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蕴含的道理一致的是( )
A.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B.守法朝朝乐,违法日日愁
C.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D.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在社会生活中有许多规定,如“严禁考试作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等。每位公民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这是因为( )
A.社会生活离不开共同的准则
B.要维护良好秩序,就必须限制人们的自由
C.人们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D.这些规定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5亿元。请问:
(1)这伙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我们青少年如何远离犯罪?
案例一:某夫妻将两岁的失聪女儿领到福利院门口后,撒腿就跑。福利院工作人员发现这个失聪女孩后,将其收留。后经过调查得知女孩的父母姓名及住址,福利院多次通知,他们都不肯领回孩子。福利院依法状告这对夫妻。法院认定这对夫妻犯了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小刚的爸爸与小明的爸爸两人合伙做生意,小刚的爸爸出资10万元,但不参与经营,小明的爸爸负责经营,但不出资。一年后,赢利两万元。但是,在如何分配利润的问题上,两人发生了矛盾,多次协商并经他人调解,仍无结果,最后两人通过法律途径使此事得到解决。
案例三:“重庆第一贪”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2226万元,受贿金额相当于该县年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其妻付尚芳为夫洗钱943万元,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庆所办理的最大受贿案和因亲属受贿被以洗钱罪指控的全国第一案。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晏大彬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付尚芳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通过这三个案件,请你说说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