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小陈与网友小吴发生了矛盾和争吵,小陈便在微博上和QQ上用污言秽语对小吴进行辱骂,干扰了小吴的日常生活,当小吴表示不满时,小陈却说:“这是我的言论自由和权利,谁也管不着。”
判断:( )
理由:
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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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新闻天下·法眼观察]
香港特别行政区一部分人9月28日凌晨发起所谓“占领中环”非法集会,他们高呼口号、占领街道,导致交通堵塞、商店关门、学校停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香港经济民生。
对于占中事件,网友们纷纷表达着自己的观点:
网友忆江南:权利的行使必须要在法治之内,所谓的“占中”行动是违法的,已经不是在行使正常的表达自由,其后果是损害香港公共利益,破坏香港法治,影响香港社会未来的发展。
网友如风:香港是自由的社会,也是法治的社会。“占中”行为就是践踏着法律要民主、要自由,多么荒唐可笑。他们不仅扰乱市民生活,更破坏了法治精神,将法律践踏在脚下,港人的权益更令人担忧。
网友阳光伟岸:香港无天灾且获国家支持,真是一块福地,如今却遭遇人祸,很多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是非不分,被煽动上街,行为蛮横,实在是令人心痛!
(1)网友忆江南说“权利的行使必须要在法治之内”,请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6分)
(2)网友如风“将法律践踏在脚下,港人的权益更令人担忧”,试从法律在我们生活中作用的角度阐述理由。(4分)
(3)请运用所学知识,谈谈网友阳光伟岸的话带给青少年怎样的思考?(3分)
[尊重权益 文明上网]以下是截取自某论坛几位同学的聊天内容
网络昵称 | 聊天内容 |
旭日 | 唉!前天我的QQ账号被盗了,QQ空间里还有许多私人照片呢!真烦人! |
平凡人 | 看来网络还真不靠谱,个人信息的泄露越来越普遍了。前不久我的好朋友林某就被舍友用多功能的手机偷拍了在寝室内的各种生活照片传到了网上,并在微信里捏造种种事实对她进行中伤,对她产生了极坏的影响,这事还在处理中呢! |
青青草 | 这样做太无良了!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听说不久前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次从立法层面对个人电子信息进行保护,还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对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电子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平凡人 | 这么说,以后上网就高枕无忧了,个人电子信息再也不会泄露了! |
请阅读下面贴子,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1)在上述聊天记录中,一些组织或个人都侵犯了公民的哪些权利?(4分)
(2)材料中平凡人认为“以后上网就高枕无忧了,个人电子信息再也不会泄露了”,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6分)
(3)请你列举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现象?(不少于两条)(4分)
2014年3月15日起,我国开始施行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鲜活易腐等四类商品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消法增添新亮点,随意退货真方便
B.退一赔三惩戒严,商家权益遭搁浅
C.自证清白真是好,霸王条款铲除了
D.霸王条款不用怕,消费维权有新法
下列选项中,属于人类智力成果的是( )
①《西游记》
②飞机的发明
③居里夫人发现了“镭”
④中国的四大发明
⑤因科技发明小张获得的2万元奖金
⑥《本草纲目》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⑥ C.②③④⑤ D.③④⑤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