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漫画《看客》中的“看客”行为
①是自私自利的表现,应受道德谴责
②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值得提倡
③没有履行道德义务,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④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在北京市新出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中,删除了“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取而代之的是“主动报告”以及遇到侵害“善于斗争”等字眼。这样做的目的是( )
A.由公安部门专项管理,提高办案效率
B.由公安人员负责,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C.这是为了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D.有利于培养未成年人的聪明机智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是( )
A.护送儿童过马路
B.路遇伤病者奋力抢救
C.为伤员献血
D.因小事与同学发生口角,对同学大打出手
李某在自家阳台放置花盆,不小心坠落砸伤他人。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这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表现
B.这是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表现,李某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C.李某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D.李某不是故意的,所以不用负责任
有人说,生命健康权是“1”,名誉、金钱、友情、地位等都是“1”后面的“0”.有了“1”,这个数字可以是十、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没有“1”,后面的“0”再多也是“0”.这告诉我们( )
A.拥有了健康必然拥有金钱、友情
B.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C.不健康的人不可能拥有名誉、地位
D.要运用一切手段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某市一名12岁的少年晚饭后与父亲在街上散步,因用脚踢到路边的栏杆而触电受伤致残。据调查,事故为电线老化漏电所致。该少年在父母及律师的帮助下,把市电力局告上法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判决被告赔偿少年各种损失38.8万元。从材料中可以看出( )
①该少年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②我国公民的权利有法律保障
③该少年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④该案适用刑事诉讼程序
⑤电力局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A.①②③⑤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