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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

2017年2月1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对被告人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奚晓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认可其亲属收受以及本人直接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亿元。

从宪法的角度谈谈该案例对我们的警示。

 

( 1 )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 )权力是把双刃剑,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3 )任何公民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利,滥用权力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4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5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依法规范权力行使,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解析】此题旨在考查学生从材料中获取有效信息,并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概括说明的能力,落实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具有一定开放性,难度值中等。材料中的奚晓明身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和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私利。这是滥用权力的表现。从宪法的角度看,警示我们权力是把“双刃剑”,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任何人,尤其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只要学生从权力的运行需要制约和监督、宪法规范权力的表现的角度进行说明,言之有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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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的主人。

乙: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可以直接参与国家管理。

请你对甲、乙两人的观点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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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①法定职责必须为  ②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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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①②④    B. ①③④    C. ①②③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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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维护司法公正②彰显对人权的尊重,是对公平正义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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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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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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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④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也要实行民主集中制

A. ①②③    B. ①③④    C. ①②③④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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