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未满18周岁的学生阿斌等三人,因父母工作忙,疏于管教,平时在校不认真学习,常与社会上的闲散青年交往,沉迷网络游戏。为了获得上网的费用,他们在某茶记附近多次对路过行人持刀抢劫。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1)阿斌等三人的持刀抢劫行为属于哪一种性质的行为?请结合材料写出你的判断理由。
(2)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请你分别向学校和同龄人提两点建议。
只有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违法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规则的维护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恪守道德、遵守法律是网络生活的基本准则。
只要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就不会违法。( )
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