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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南通道“11. 2”阻止施工事件中的...

阅读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南通道“11. 2”阻止施工事件中的15名被告人,由昭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刘顺清等4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4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11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缓刑3年以上处罚。

法院查明:因为对南通道工程建设不满,刘顺清等人先后赶到南通道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攻现场工作人员,对停放于路边的车辆进行打、砸、烧等,并损坏消防设施,阻挠消防人员灭火,最终致使昭阳区政府相关部门停放于路旁的51辆各型车被损毁或焚烧,13名工作人员被不同程度打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8万余元。

(1)有人说,上述人员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你觉得呢?

(2)上述材料对你有何启示?

 

(1)观点错误。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刘顺清等人阻止施工,扰乱社会秩序、故意伤害和毁坏财物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是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2)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为此,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解析】 (1)此题考查对行使权利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教材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教材知识可以知道,公民行使权利要遵守法律规定,采取合法手段。材料中刘顺清等人的行为是运用非法手段维权,触犯了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题文中的观点错误,据此分析阐述理由。 (2)此题考查对增强法治观念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的概括和整理能力。根据教材知识,结合材料内容作答。材料中刘顺清等人法治观念淡薄,不懂得依法维权而走上犯罪道路,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学会依法维权等。据此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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