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背景:马克思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洛克也说:“没有义务的地方,就没有权利。”学习完第二单元,光明中学八年级道法学科兴趣小组进行了主题探究。以下是他们搜集的信息,请你参与:
信息一:2018年3月,来自全国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汇集北京,共商国是。代表们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并为实现“中国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积极献言献策。
信息二:2018年12月5日,温州乐清公安就乐清“失联男孩”事件向社会通报:男孩母亲陈某与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丈夫是否关心孩子蓄意策划孩子失联的虚假警情。12月14日,乐清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母亲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1)信息一说明了什么?
(2)请从法定义务的角度分析陈某为什么会被“依法逮捕”。
(3)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
材料一:2018年3月,王某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了某企业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获得了2万元的奖励。
材料二:2012年6月赵某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林场对档案管理不善,导致直到2013年12月20日退休手续才得以审批通过。赵某某损失18个月的退休金。赵某某于2017年9月向北流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北流市某林场赔偿其18个月的退休金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北流市某林场赔偿原告赵某某退休待遇损失32 728.4元。
(1)材料一中王某行使了什么权利?
(2)材料二中法院作出的判决有何重要意义?
(3)如果我们要使自己的意见被采纳,应该注意些什么?
2018年10月,旅客罗某以等候迟到的丈夫为由,不听众人劝阻,用身体强行阻拦高铁列车车门关闭,时间长达五分钟,影响了列车正常运行,公安机关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罗某处以2 000元罚款。
事件曝光后,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某网友说:罗某一家既然买了车票就有乘车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
运用“正确行使权利”的知识,辨析网友的言论。
2018年8月21日,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车上遇座霸”的视频在网络热传。
事件起因:一男子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乘务人员与男子沟通,但男子拒绝起身,并称“站不起来,到站帮我找个轮椅”。
事件发展:男子行为引发众怒,一些网友对其“人肉搜索”,在网上公布他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支付宝、微信和学历等信息。
事件结果: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该男子治安罚款200元处罚,同时将其相关信息记入铁路征信系统,并在一定时限内限制其购票乘车。
(1)请根据所学知识,结合事件起因、发展和结果写一篇新闻点评稿。
(2)请你谈谈公民在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时应分别注意些什么。
家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退休职工吴某来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公证处,咨询办理遗嘱公证事宜,思前想后,吴某决定把自己名下的一套统建房公证给小女儿,因为小女儿对他的照顾最贴心、最周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不想享受继承财产的权利,就可以不履行赡养的义务
B. 履行义务应该先于享受权利
C. 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
D.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关于“法定义务”认识正确的是
①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②具有强制性
③未成年人不必履行
④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
A. ①②④ B. ①③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