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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有好心办坏事的事情发生,某高校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学校有一批救助...

    现实生活中往往会有好心办坏事的事情发生,某高校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学校有一批救助金需要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怎样甄别困难学生成了班主任的一个难题。因为大学生们碍于面子,不愿意在大庭广众面前承认自己家庭困难,尽管一部分大学生每天以最低的标准维持生活。于是班主任想了一个妙招: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现场选举困难学生,现场公开投票结果,从而选出贫困大学生,然后现场公开发放救助金。

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思考回答:

(1)你是否赞同班主任的做法?为什么?

(2)被救助者接受了这笔救助款之后应该怎么办?

 

(1)①不赞同 ②原因有二:a.公民有受教育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同时也使受教育者能够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b.公民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这是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包括名誉权、尊严权、肖像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班主任的这种做法显然侵犯了被救助大学生的人格尊严。 (2)①受救助大学生应该依法行使(珍惜)受教育的权利,为提升自己的能力,为国家的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努力学习。 ②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公民自觉履行义务。 【解析】 (1)回答本问,先找到班主任的做法,表明态度,再做具体的分析。题文中班主任公开投票选举贫困大学生的做法侵犯了被救助大学生的人格尊严。所以不赞同。具体理由可从公民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权,有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等角度加以分析。 (2)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同时也使受教育者能够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所以被救助者接受了这笔救助款之后应该正确行使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学生据此回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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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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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思考回答:

(1)为什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请举例说明。

(3)我们未成年人应当以怎样的态度对待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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