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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中学生陈某,小时因父母溺爱,经常顶撞父母。上学后无心学习,经常旷课、缺交作...

    材料:中学生陈某,小时因父母溺爱,经常顶撞父母。上学后无心学习,经常旷课、缺交作业,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但他并没有接受教训,反而结识了些游手好闲的朋友,经常拿别人的东西不还,后来因携带管制刀具、试图结伙斗殴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但他仍不思悔改,为搞钱玩网络游戏,竟持械多次拦路抢劫,并致人死伤。最终被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分析本案例中陈某的违法行为分别属于哪类?

(2)陈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经历给了我们怎样的警示?

 

(1)拿别人的东西不还属于民事违法行为;携带管制刀具、结伙斗殴,是行政违法行为;拦路抢劫,致人死伤,是刑事违法行为。 (2)①要慎交友,交益友,不交损友 ②增强自制力,杜绝不良行为 ③生活中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 ④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 ⑤认真学习,自觉加强品德修养,培养自己良好的品行。 【解析】 (1)本问旨在考查从材料中获取有效信息,并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概括说明的能力,落实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难度一般。抓住材料中的关键信息,结合课本知识,可以看出,拿别人的东西不还属于民事违法行为;携带管制刀具、结伙斗殴,是行政违法行为;拦路抢劫,致人死伤,是刑事违法行为。据此进行回答。 (2)此问旨在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难度值一般。对材料带给我们的启示的认识,从谨慎交友、杜绝不良行为、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要从小事做起、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自觉加强品德修养等角度进行说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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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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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亲给13岁的儿子买了部手机做生日礼物,并以书信的方式与儿子“约法三章”。

亲爱的儿子:

生日快乐!我想你现在肯定为拥有一部自己的手机而兴奋。你已经是一个负责任的男孩了,所以妈妈认为你完全有能力用好这部手机。但是,接受这个礼物的同时你必须接受必要的约束。只有这样,妈妈才能把你抚养成为一个全面发展、能和现代科技“和平共处”的男子汉。希望你能理解,并自觉遵守而不是被动地接受约束。

①接听电话时要认真倾听、文明交谈。在图书馆、影剧院等公共场合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②不能用手机传播他人私密信息或侮辱别人的语言;

③不能沉迷于手机。用手机上网时,不准浏览不健康信息,尽量下载一些经典的作品,拓展自己的视野;

④在公众场所要讲究礼仪;

……

如果你不能做到以上约定的话,妈妈只能将这部手机收回!

爱你的妈妈

5月20日

材料中母子“5.20约定”对我们今后健康成长有何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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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题

今天,我们的生活、工作与网络有着越来越密切的联系。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重要的学习工具和交往平台,网上学习、网上购物、网上订票、网上订餐、看微信、刷微博已经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推动了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大大促进了人才、资金、技术、物资的流动;但同时网络也有潜在陷阱和风险,网络信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谣言散布、网络诈骗频频发生。如何合理使用网络,时时考验着每个网民。

上述材料体现了教材中的哪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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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快速向人群奔跑并呼救           

②与歹徒殊死搏斗

③在保证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机智应对 

④记住歹徒相貌特征,事后拨打110报警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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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B. 可以用非法手段报复

C. 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D. 敢于挺身而出,寻求法律保护,依靠法律阻止和制裁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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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遇到其他一些特殊情况时,我们可以求助于专门法律服务机构。下列属于专门法律服务机构的是

①消费者协会        ②律师事务所

③法律援助中心        ④公证处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④ D.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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