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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朝尽管昙花一现,却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的政治继任者。”这套“制...

“秦王朝尽管昙花一现,却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的政治继任者。”这套“制度”包括

①行省制度 ②皇帝制度 ③郡县制度 ④三公九卿制度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         D.①②③④

 

A 【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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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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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素有“齐鲁大地”之称,这种称呼主要来源于

A.甲骨文记载     B.古代地名     C.西周分封     D.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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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自古以来就有“尊宗敬祖”、“认祖归宗”的传统和“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情节,追根溯源,下列制度中与这种珍惜亲情、渴望相聚情结的形成有密切关系的是

A.井田制          B.宗法制         C.分封制          D.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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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一一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然一一诸侯原本以大,末流滥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横逆,以害身丧国。

——《汉书  诸侯王表第二》

材料二  汉初政论家贾谊上《治安策》于汉文帝:“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从建永无休止以少其力,力少则易治,此安宁之术也。”

——《汉书  贾谊传》

材料三  (晁错)说上曰:“昔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诸子弱,大封同姓……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则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

——《史记吴王濞传》

材料四  (主父偃)说上曰:“今诸侯或边城数十,地方千里……以法割削,则逆萌起,前日晁错是也……愿陛下令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候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必销自稍弱矣。”

——《汉书  主父偃传》

请回答:

①据材料一分析汉初分封王国是基于怎样的考虑?对于秦亡原因的分析是否正确?为什么?这一局面的出现使西汉的地方行政体制与秦朝相比发生了怎样的变化?(3分)

②材料二、三、四所要解决的共同问题是什么?在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上材料三和材料二、四有何不同?你认为哪种手段更为恰当?为什么?(5分)

③这一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说明了什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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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开辟荆榛逐荷夷,十年始克复先基.           

——郑成功

材科二  郑成功及其子郑经在收复台湾后……以明朝遗臣身份继续与清廷对抗。“三藩”之乱爆发后,郑经乘机率军进攻福建等地……郑氏所部数年煽乱与东南沿海

——《中图通史全稿》(下)

材料三  康熙二十一年(1682)九月,郑氏集团派人到福建(同清廷)议和,请求“照……高丽外国之例,称臣奉贡”。康熙帝表示“台湾不可与.……高丽外国比”,拒绝郑氏要求。

——《台湾外纪》

材料四  痛哉!吾台民,从此不得为大清国之民也!吾大清国皇帝何尝弃吾台民哉! 有贼臣焉,大学士李鸿章也,刑部尚书孙毓汶也,吏部侍郎徐用仪也。……又将关系七省门户之台湾,海外二百余年戴天不二之台湾,列祖列宗深仁厚泽不使一夫失所之台湾,全输之倭奴!

——《台湾人民抗战檄文》

材料五: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开罗宣言》

请回答:

①根据村料一、二对郑氏集团收复和经营台湾进行简要评价。(4分)

②材料三中,康熙帝为什么认为台湾不可与高丽相比?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说明。为此,康熙帝对台湾采取了哪些措施?采取这些措施的意义何在?(4分)

③材料四中台湾人民发布“檄文”的背景是什么?“檄文”表达了台湾人民怎样的情感?(2分)

④材料五《开罗宣言》的发表有何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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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政木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准可范围内,置备武装。

8.国会议员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权利法案》

材料二  第一章  天皇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望统治,天皇神圣不可侵犯,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天皇在帝国议会协赞下,行使立法权;裁可法律,命令公布与执行。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统帅海陆军。宣战、讲和及缔结各种条约。

第二章  臣民权利义务

日本臣民适合法律命令所规定之资格者,均得被任为文武官及就其他公务。

(臣民有服兵役、纳税义务,在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转移自由,不受逮捕、监禁、审问、处罚,不得侵入或搜索其住所,不能侵害其书信之秘密,不能侵害其所有权,于不妨碍安宁秩序及不违背其为臣民之义务限度内,有信教之自由。)

第三章  帝国议会

帝国议会由贵族院众议院两院组成。贵族原由皇族、华族及敕任之议员组成。众议院以选举法所规定,由公选之议员组成。一切法律,须经帝国议会之协赞,两议院均非有其总议员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不得开议及决议.两议院之议事,以过半数决定之;赞成或反对相等时,由议长决定。

第四章  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

国务各大臣辅弼天皇以任其责,凡法律敕令及其有关国务之诏敕,须国务大巨之副署,枢密顾问,以枢密院官制所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l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请回答:

①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英日近代形成的政治体制及其相同点。(6分)

②根据材料指出英日近代形成的政治体制的各自特点。(8分)

③分析英日同样政体下不同特点的成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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