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治中国的是一个由学者组成的统治集团即文人学士集团,他们为中国提供了一种赢得欧洲人敬佩的有效稳定的行政管理。另一方面,也正是这一制度,扼杀了创造力,培养了顺从性。”这是对下列哪一制度的评价:
A.战国的军功爵制 B.汉代的察举制
C.唐朝的科举制 D.明代的科举制
《宋史》中记载:“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中书、密院既称‘二府’,每朝奏事,与中书先后上殿。”从材料中可以看出:
A.枢密使与中书分掌军政与财政
B.枢密使的设立,分割了宰相的权力
C.加大各部权限,发挥官员的主动性
D.分割军队指挥权,防止将领反叛
从商朝推行内、外服制度到西周分封制,其发展趋势体现了:
A.中央与地方地位趋于平等 B.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大大加强
C.地方对中央的干预能力大大加强 D.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建立起来
(15分)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马基雅维里在讨论共和的《李维史论》中说,人性的软弱使民众难以抵抗腐败的诱惑,他们不易为共和做牺牲,反而更容易被专制权力所网罗,“为了一点小恩小惠就成为专制的帮凶”。而且,就像罗马共和晚期恺撒称帝的时候“民众懵懂无知,居然看不到正在套到自己脖颈上的缳轭”。现在人们回顾共和在民国初期的失败,往往归咎于强权人物对共和制度的破坏。制度的失败总是在历史书里留下太专一的印痕,使那些没有能在历史书里现身的其他失败因素几乎被完全忽略。……1911年的共和革命是在一个人民不自由.对自由非常缺乏了解的国家里发生的。中国很幸运地有了像孙中山这样的“贤明之士”,但是,仅仅这样的贤明之士,并不能解除共和的危机:“假如因腐败而衰落的城邦能够东山再起,那也是因为当时正好有德行好的人在世,而不是因为维持着良好秩序的集体德行。此人一死,(国家)便会重蹈覆辙。”
——徐贲《辛亥革命历史教训:腐败的国民乃是共和制度杀手》
材料二 梁启超认为精神是文明的最根本方面,“文明者,有形质焉,有精神焉,求形质之文明易,求精神之文明难。精神既具,则形质自生,精神不存,则形质无附,然则真文明者只有精神而已”,他又结合中国传统的元气论对其作了进一步发挥。他将精神分为形质之精神和精神之精神,政治法律制度等可见可闻但不可触摸,为形质之精神,而“国民之元气,则非一朝一夕所致,非一人一家之所可成,非政府之力所能强逼,非宗门之教所能劝导,是之谓精神之精神。”元气是文明的根本,更是立民进而立国的根基,“国于天地,必有以立。国所与立者何?曰民而已;民所以立者何?曰气而已。”不管中国还是日本,文明的程度都不如欧美,学习西方,根本的是要学习西方文明的精神,尤其是中国旨在学习西方技术和制度的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都不成功,这就使梁启超更加相信学习西方精神的重要。但是如何学习西方的精神呢?“求精神之精神,必以精神之精神而感召之。”
——王敏《启蒙与反思》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在历史书里留下太专一的印痕”包括哪些,对“那些没有能在历史书里现身的其他失败因素”如何认识。(8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形质之精神和精神之精神 ”是什么?并分析梁启超为什么“相
信学习西方精神的重要”?(7分)
(15分)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1880-1918年欧洲部分国家社会主义政党基本数据
材料二 1895年恩格斯祝贺德国社会民主党取得成功,称赞了其明智做法。这种做法就是利用(男子的)普选权,使社会民主党赢得了胜利的选票。“他们就一直这样使用选举权,以致使他们自己得到了千百倍的好处,并成了世界各国工人的榜样。”马克思的这位老朋友还说,“……我们用合法手段却比用不合法手段和用颠覆的办法获得的成就要多得多。”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英]唐纳德·萨松《欧洲社会主义百年史》
(1)根据材料一,分析影响欧洲各国社会主义政党在选举中得票率的主要因素。(4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德国社会民主党取得成功的原因。如何理解恩格斯所说“我们用合法手段却比用不合法手段获得的成就要多得多”。(11分)
(15分)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理论上最好的政府形式就是这样的一种政府: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至高控制权力归属于社会整个集体;任何一个公民不仅对行使这种最终主权有发言的权力,而且,至少在某些时候,被要求能在政府参政议政中发挥作用,亲自履行某种地方的或一般的公共职责……很明显,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一切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公民参加的政府;任何参与,即使是担任最小的公共职务……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城镇的社会里……所有的人亲自参与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因而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一个完美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
——约翰·穆勒《代议制政府》
材料二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十八条 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十一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 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十二 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第二十三条 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于咨达后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覆议。……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作者对“理论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如何定义的?在实践上他认为最可行的方式是什么?(5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认为理想的政体形式是什么?为构建这一政体,《临时约法》作了怎样的具体设计?(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