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12分)
1787年,美国召开制宪会议,会议首先通过的是《开会规则》。
材料一:开会议事,出席者不得少于7个邦的代表;一切问题,由出席代表足够的各邦投票,由多数邦作出决定;出席者不足以代表7个邦时,得逐日休会。
材料二:代表起立发言,需先向主席致意;代表发言时,其他人不得中途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读书、读小册子、读印刷或手写的文件;若两名代表同时起立,由主席决定先听准的发言。
材料三:对一项议题作出决定前,即使已经经过充分辩论,只要有一个邦坚持要求,即应推迟到次日再议.
材料四:书面发言,若包含要求会议讨论的内容,需先从头至尾朗读一遍,让全体代表知情……若有修改,需作二读。 ——摘自詹姆斯·麦迪逊《美国制宪会议记录》
材料五: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笼子”——白宫 ——总统乔治?布什国庆日演说(2004年7月4日)
回答:(1)根据材料1-4,概括制宪会议代表共同遵守的会议规则。(不得摘抄原文)(4分)
(2)会议规则体现了哪些民主内涵?(3分)
(3)据材料五,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关在笼子里的梦想”的。(5分)
傅斯年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一文中指出,“能利用各地各时的直接材料,……材料愈扩充,学问愈进步,……地质、地理、考古、生物、气象、天文等学,无一不供给研究历史问题者之工具,……要把历史学语言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乃是我们的同志!”对于上述观点理解最恰当的是
A.傅斯年突出史料在史学研究中的重要性
B.傅斯年主张在史学研究中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
C.傅斯年认为历史学应该涵盖各种学科
D.傅斯年重史学的客观性而不重史家的主观取向
下列四幅地图反映了德国历史上的版图变化情况。其变化顺序正确的是
(26分)政治文明的演进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政制)达臻“文明”一途,实应归功于西周的创制。……西周政治里显然有深厚的贵族色彩,而“共主”名义下的地方分权体制……与秦以后一统的君主“独制”格局泾渭分明。因此古贤多称周秦之间为“天下一大变局”。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
材料二 雅典民主政治家伯利克里在一次演讲中说:“我们的制度被称作民主政治”,那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政权不足在少数人手中.而是在多数人手里。就法律而言,一切人解决他们私人纠纷方面都是平等的;就人的价值而言,无论任何人以何种方式显露出优于他人担任一些荣耀的公职,那不是因为他们属于特殊的阶级,而是由于他们个人才能。”
——《希腊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材料三 鸦片战争后,清朝政治体制的演变:
1850年代 |
初步确立了近代海关制度,主要由外国人操纵,即所谓的“洋关” |
1860年代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 |
1901年 |
清廷宣布设立外务部取代总理衙门;清廷下令停止武科举,将新军体制推向全国 |
1903年 |
清中央增设“商部”并开始制定各项商律,陆续出台《奖励公司章程》、《公司律》、《破产律》等 |
1905年 |
清廷成立“学部”,从此,教育行政从礼部中独立出来 |
1908年 |
清廷公布《各省咨议局章程》,之后,各省代议机构一子议局成立 |
1910年 |
中央代议机构——资政院成立 |
1911年 |
清廷颁行内阁官制,内阁设立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及外务、民政等10个部 。 ——摘编自袁行霈、严文明等主编的《中华文明史》 |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周和秦朝的主要政治制度。分析说明周秦政治制度的主要差别。(8分)
(2)材料二中的“任何人”是指什么人?(2分)依据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中“民主”的含义。(2分)并列举古代雅典为后世提供了哪些可供借鉴的民主运作方式?(4分)
(3)阅读材料三表格,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概括晚清政治发生了哪些变化?(4分)试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种变化反映了怎样的社会变迁?(6分)
(24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阅读下列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的相关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 朱元璋对其孙子朱允炆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明史》
材料三 “人何以尊于禽兽!人有法律,而禽兽无之也。”“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四 “民国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
——《孙中山全集》
材料五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材料一、二法治思想的核心各是什么? (6分)
(2)材料三、四与材料一、二相比,反映出来的法治观念有何不同? (6分)
(3)根据材料五,说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是什么?(2分)它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3分)体现了什么原则?(3分)
(4)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历了历史性的跨越。从1949年到1954年间,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哪两项主要成就? (4分)
美国中华会馆主席张自豪说:“1997年有30万港人移民外出,但在这十年间,回流香港的人潮又高达30万,即是说当年外流的港人在十年当中陆续回港。”出现这种变化的最主要因素是
A.中央政府的支持 B.“一国两制”的保障
C.经济全球化的深入 D.投资环境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