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农家贫在山住,耕种山田三四亩。苗疏税多不得食,输入官仓化为土。岁暮锄犁傍空室,呼儿登山收橡实。西江贾客珠百斛,船中养犬长食肉。”这首古诗
A.说明当时贫富悬殊、土地兼并严重 B.可以以诗证史,了解当时社会情况
C.全面反映了当时的农业和商业状况 D.揭示当时赋税徭役沉重的历史事实
《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故子贡一出,存鲁,乱齐,破吴,强晋而霸越。子贡一使,使势相破,十年之中,五国各有变。”材料反映了当时
A.诸侯国的命运取决于读书人的智慧 B.儒家思想被各国统治者所采纳
C.知识分子阶层对政局产生重大影响 D.百家争鸣加剧诸侯争霸的态势
(15分)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一 李大钊早期社会主义思想存在空想的色彩,他曾经把人的理性和博爱、自由、平等看作创造新生活的基础,认为协和与友谊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普遍法则,是社会主义者共同认定的基础;他号召青年们投入村落中,对农民进行精神改造,建设新村落,并以村落为基础,建立小组织,以世界为家庭扩充大联合,新村落的大联合,就是我们的少年中国。
——摘编自韩一德、李帆《从空想到科学的转变——略论李大钊早期社会主义思想》
材料二 从1920年开始,李大钊的思想出现了重大飞跃,发生了新的变化。他从创办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开始的北方铁路工人运动的开展中,认识到改造社会必须采取激进的方法,必须到劳动者集中的地方去。李大钊逐渐认识到要从中国的特殊条件找到实现社会主义的方法,对于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实行民主主义,打倒官僚、军阀、封建统治阶级,第二步才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摘编自《李大钊史事综录》
(1)根据材料一,概括李大钊早期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特点。(6分)
(2)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李大钊思想发生的变化及变化原因。(9分)
(15分)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 20世纪20年代美国航空母舰“兰利号”诞生,“莱克星顿号”和“萨拉托加号”也随之而来。同时美国制造出了性能更加优良的飞机弹射器、制动器和用于飞机外壳的金属合金。一批更轻型的飞机、鱼雷和俯冲轰炸机被制造出来,并加入了航空母舰的方队之中。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作为海军副部长的罗斯福已经表现出了他对海军的热爱,并展现出了丰富的海军知识。为提供更多工作岗位,美国国家工业复兴总署在1933年6月提供了2.38亿美元的拨款,用于32艘战舰的制造。到了30年代,美国海军终于迎来了复兴。
——摘编自詹姆斯·M·莫里斯《美国海军史》
材料二 1942年8月7日,美国海军在瓜达卡纳尔岛登陆,迈出了通往东京的漫长道路上的第一步。到1944年时,美国占领了马里亚纳群岛的塞班岛和关岛,使日本本土诸岛处于新型B—29轰炸机的射程之内。1945年8月14日,美国海军——也是整个美国——在太平洋海域的战争终于结束了。耐人寻味的是,日本的正式投降书是在一艘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军战列舰一“密苏里号”的甲板上签署的。
——摘编自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海军发展的背景。(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二战期间美国海军的作用,并谈谈你对发展现代海军重要性的认识。(7分)
(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1938年3月—4月间,召开了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对民族主义作了阐释:“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关于民族主义有两方面的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主义于抗日战争期间能充分发挥其精神力量,则此精神与力量,为今日捍御外侮之要素,亦即他日复兴民族之基础也。
——荣宁《略论国共两党抗战时期的民族政策》
材料二 1938年4月1日,通过的《抗战建国纲领》更明确规定:一、“本独立自主之精神,联合世界上同情于我之国家及民族,为世界和平与正义,共同奋斗”;……三、“联合一切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之势力制止日本侵略,树立并保障东亚之永久和平”……
1943年,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中,进一步强调指出:“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融合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合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合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即为各宗族共同的命运的记录。此共同之记录,构成了各宗族融合为中华民族,更由中华民族,为共御外侮以保障其生存而造成中国国家悠久的历史。”
——邹丽慧《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的民族主义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抗战时期蒋介石民族政策的内涵。(9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抗战时期蒋介石民族政策的影响。(6分)
(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蒙古国原设的札鲁忽赤(断事官),有元一代始终存在。至元二年(1265年)置大宗正府,“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重罪囚,……悉掌之”,后来才将汉人的刑名事务析出。致和元年(1328年),进一步确定“以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并怯薛军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归宗正府处断,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色目词讼,悉归有司刑部掌管”。
忽必烈继位后推行汉法,从中统元年(1260年)四月起建中书省,设置六部。起先兵、刑、工为右三部,至元三年(1266年)刑部单设。……实际上,在致和元年以前,刑部所掌,只是汉人以及后来南人的刑名事务。在司法方面,刑部所拟的刑事案件,最后呈中书省断决。在地方上,元朝在行省以下置路、府、州、县四级政府机构。司法裁判事务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之一,由各级政府的长官和正官聚会合议,连署决定。在元代官方文书中,这样的办事方式称作圆议(或圆坐)和圆签(或圆押)。御史台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当然也包括司法和裁判的是否公正确当。
——摘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元朝司法制度的特点。(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元朝的司法制度。(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