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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

第三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

第四条天皇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并依此宪法之条规行使之。

第五条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

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命其开会、闭会、停会及解散众议院。

第五十五条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第二款凡法律、敕令及有关国务之敕诏须有国务大臣之副署。

第五十六条枢密顾问依枢密院官制规定应天皇之咨询审议重要国务。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二

第一条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日本国民之意志为依据。

第三条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与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第九条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第四十一条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对有关议员资格的争议由两院自行裁决。但撤销议员资格必须有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决议。

第六十五条内阁按照法律规定由其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及其分国务大臣组织之。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行使行政权对国会负连带责任。

——1946年《日本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日本近代以来形成的两种政治体制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两部宪法对日本的影响。

 

(1)立宪形式:前者是以天皇为中心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具有浓厚专制色彩;后者是以议会为中心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完善。 天皇地位:前者天皇掌握统治大权;后者天皇统而不治。 议会地位:前者议会协赞立法,天皇裁决;后者议会独立行使立法权,监督行政。 内阁地位:前者内阁由天皇任命,对天皇负责;后者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行使行政权,对议会负责。(9分,任答三点即可) (2)《大日本帝国宪法》使日本成为近代亚洲第一个立宪国家,但保留了浓厚的专制色彩,最终走上军国主义道路;(3分)《日本国宪法》推动日本战后改革,促进民主政治发展和经济复苏,但改革不彻底,为日本右翼势力的抬头埋下祸根。(3分) 【解析】 试题分析:第(1)问,根据材料可以得出前者是以天皇为中心的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具有浓厚专制色彩;后者是以议会为中心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民主不断完善。然后分别从天皇地位、议会地位、内阁地位进行分析比较。 第(2)问,考查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和迁移能力,影响要从进步性和局限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所学可知,《大日本帝国宪法》使日本成为近代亚洲第一个立宪国家,但保留了浓厚的专制色彩,最终走上军国主义道路;《日本国宪法》推动日本战后改革,促进民主政治发展和经济复苏,但改革不彻底,为日本右翼势力的抬头埋下祸根。 考点: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民主政治的重要文献•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1946年《日本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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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同治中兴是指清朝统治者在同治年间(1862—1874年)的所谓“武功”、“文治”。这一时期中国文士集团“文以载道,六经皆载道之文也。故言文者,必权与于经”,由于传统的价值标准的影响,忠君的士大夫在任何特定时期都不得不满足于清帝所给的回旋余地。经世派中人物,凡是不能适应地主阶级在所谓“治世”的新需要的,或是在适应地主阶级在所谓“治世”的新需要中反应迟缓的,往往被罢官以去,不再叙用,或者是屡罢屡用,沉浮宦海。因此,官场中的领导者们奉行中庸之道,对内妥协,对外防守。

——摘编自郭文菁《同治中兴与明治维新的领导集团比较》

材料二 然而,同治中兴显然只能算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较低层次的复兴。它虽然暂时制止了衰落,但却未能使清王朝恢复到足以体面地生存在近代世界的水平。它对西方军械、技术和外交的模仿是一种浮于外表的现代化姿态;西方文明中的精华所在——政治体制、社会理论、哲学、艺术和音乐——全然没有触及。从历史的眼光看,它充其量不过是清王朝国运持续衰落中的一缕回光返照而已——犹如“秋老虎”最后的炎热一般。尽管如此,同治中兴却标志了力争恢复旧秩序,并开启一个新秩序的大胆而又相当成功的努力。

——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同治年间“武功”、“文治”的具体表现。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运用相关史实分析“同治中兴”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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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由于汉民族长期保持很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于是不断增强了自我优越、惟我独尊意识。并产生了华夷观念把周边民族或国家都视为落后的蛮夷。对待周边蛮夷国家中国除要用强大实力使之“畏威”之外更应以“德惠”使四夷倾心内服按照儒家学说中国君主与其它各国君主的关系只能是天子与诸侯的君臣关系外国来使均为朝贡者故没有形成平等国家间的外交理念和外交礼仪。因此古代中国统治者认为自己不需要外交无需常设的外交机构只是由礼鄙和理藩院分别办理海道和陆路往来的各国事务到了明清时期这种以朝贡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宗藩体制最终形成。

就在以中国为中心的区域性宗藩国际关系体制最终形成之际以欧洲为中心的近代外交体制也得到确立.1648年召开的威斯特伐利亚国际会议首次以条约形式确立了常设外交使节制度。18世纪欧洲各国开始在政府部门序列中设立专门负责主管本国外交事务的外交部。1625年荷兰国际法学家格劳秀斯出版《战争与和平法》。他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阐述了无须各国特别同意的国际法规则对当时的各种外交行为作了尽可能的规范。此后国际法和外交规范不断得到充实和丰富。

——摘编自王红续《中国外交从宗藩体制向近代体制的转型》

材料体现出16世纪至18世纪中西外交的多种不同。请至少指出三点不同并概括说明其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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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二 事实上存在着一种符合自然的,适用于一切人的、永恒不变的、真正的法——正确的理性。这个法通过自然的命令鼓励人们履行他们的责任,又通过自己的禁令制止人们为非作歹。……用人为法(人定法)来削弱它,在道义上永远是不正当的;限制它发挥作用,也是不允许的;使它全部无效,更是完全不可能的。元老也好,人民也好,都不能解除我们服从这一律法的责任。它不会在罗马立下一条规矩,在雅典定下另一条。它更不会今天立下一条规矩,明天另立一条。

——西塞罗

材料三一 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

(1)根据材料一,概韩非子关于法的基本主张。

(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分析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关系。

3根据材料一、三和所学知识比较韩非子和孟德斯鸠思想的异同。运用相关史实分析说明两者思想的实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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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年英国人马尔萨斯发表《人口论》主张通过饥饿、限制结婚及战争等手段来控制人口增长。1957年鉴于当时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和人口状况马寅初在广泛调查和科学分析基础上提出了以“节制生育、提高质量”为中心的“新人口论”。下列有关马寅初“新人口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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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牌香肠

A.德国具有明显专制主义传统

B.俾斯麦获得肯定有其必然性

C.俾斯麦始终掌握着帝国实权

D.德国统一提高了其国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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