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职官志》记载:“三司之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之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这说明北宋
A.地方完全丧失了财政自主权
B.三司使掌财权是当朝宰相
C.分散原相权加强了皇权
D.强化财政管理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自魏以来,谱牒之学大盛。如唐初“太宗命诸儒撰《氏族志》,甄差群姓。……开元初,邵冲与薛南金复加刑窜,乃定。”这一历史现象说明
A.唐朝的统治中心开始下移
B.唐朝的人才选拔有了新的途径
C.唐朝中央集权得到空前强化
D.唐朝时宗法制逐渐融入社会生活
研究中国古代史的某一制度时,有学者认为:“民众的贫穷、愚昧既是统治者造成的,又成为它得以长存的最好的社会条件。”由此可知:
A.说明八股取士有愚弄百姓的作用
B.说明古代郡县制地的残酷统治
C.揭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双重影响
D.解释了科举制废除的根源
西汉初年,汉文帝问当时的右丞相周勃:“全国一年判案多少起?收支多少钱粮?”周勃惶恐不能答。左丞相陈平辩解说,这些都不是丞相的事情,“使公卿大夫,主管具体事务的官员都尽到自己的职责,才是丞相之责”。从这个故事说明:
A.丞相主管审议决策之权
B.右丞相只是皇帝的顾问机构
C.丞相负责监察百官的履职
D.丞相的职能只是分管行政
钱穆先生在其《中国文化导论》中说:“封建社会是各有封疆的,各自关闭在各自的格子里面……诸侯们各自涨破了他们的各自格子,……郡县的新国家,便逐渐形成,其姿态与性质,与旧的封建国家决然不同。到战国时,七国乃至九个大强国,几乎全是郡县的新国家了。”从材料中可以看出:
A.郡县制的实施是诸侯势力膨胀的必然结果
B.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完全确立
C.战国的诸侯与周初的分封诸侯本质是一样的
D.封建国家的疆域是不能随便改变的
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能拥有这一权威。任何司法官员都不能自命公正的对社会的另一成员科处刑罚。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这表明
A.三权分立体制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B.尊重“人民主权”可有效提升法律权威
C.社会契约论的提出丰富了天赋人权学说
D.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法治社会彰显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