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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南北朝以来,凡有文人学士,道士和尚,大抵以‘无特操’为特色的。”鲁迅所指...

“中国自南北朝以来,凡有文人学士,道士和尚,大抵以‘无特操’为特色的。”鲁迅所指现象反映的是(  

A.近现代大规模西学东渐   B.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C.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内容   D.传统儒学的发展与演变

 

B 【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学生分析材料的能力。材料中引用了鲁迅的一段话,鲁迅先生说自从南北朝以来中国的文人、道士和和尚大多都没有信仰。这就说明中国境内很多文化交融使人们变得迷茫。A选项时间点错误;C选项与题文不符;D选项与题意不符。本题选择B选项。 考点: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宋明理学·各种思想文化的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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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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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在汉武帝统治的50余年中,曾有12人任宰相,得以善终的只有7,其他5人或自杀,或下狱死,或被腰斩。公孙贺在被任命为丞相时,甚至“不受印绶,顿首涕泣”这说明了(  

A.汉武帝的昏庸无能              B.伴君如伴虎说法的合理性

C.汉朝丞相没有实权              D.皇权与相权矛盾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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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政论文《五蠢》 将当时社会.上儒家、纵横家、游侠、贵族门人和工商之民称为“五蠢”。据此推理该书作者最可能是(  

A.儒家           B.墨家           C.法家         D.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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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1901年,摩根、洛克菲勒、希尔和哈里曼等垄断巨头联合成立北方证券公司,其目的是垄断铁路事业,抬高运费,制造社会混乱。1902年2月,司法部长根据罗斯福的指示,以北方证券公司违犯《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年7月通过,主要为禁止限制性贸易作法及垄断贸易的行为。)为理由,对北方证券公司进行起诉。1903年4月,明尼苏达地方法院判决解散北方证券公司。垄断巨头们不服判决,上诉最高法院。1904年3月,最高法院以 5∶4 票维护地方法院的裁决。

1903年2月,在罗斯福总统的压力下,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授权成立商业劳工部,还附带地成立公司管理局,其任务是调查各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且有责任公布和提供有关公司的情报。该管理局调查了石油、包装、烟草、钢铁等企业,为反托拉斯的起诉提供了材料。同年2月,国会通过“埃尔金斯法案”,禁止铁路擅自规定价格对大托拉斯给予优惠待遇。国会还拨款50万美元作为推行反托拉斯立法的经费。 1904年12月以后,罗斯福在数次发言中一再强调加强政府监督所有企业,特别是铁路的必要性。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史编·下卷》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斯福政府颁布反垄断法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罗斯福政府反垄断的基本政策并加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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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  第二届联合国大会关于巴勒斯坦将来治理(分治计划)问题的决议(1947年11月)说:“英国关于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应于1948年8月1日前结束,并撤出军队;两个月后在巴勒斯坦建立阿拉伯独立国,犹太独立国和耶路撒冷市国际特别政权。……规定阿拉伯国、犹太国和耶路撒冷市边界。按此方案,犹太国面积14000平方千米,阿拉伯国11000平方千米(分三块,有走廊联结)。……耶路撒冷市建立为一个在国际政权下的独立主体,由联合国管理……”

——万维网

材料二  1947年11月以色列与阿拉伯国家开始发生冲突,1948年5月15日凌晨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战争持续到1949年4月12日结束。以色列在美国的支援下通过战争控制了巴勒斯坦五分之四的土地,约20000平方千米,圣城耶路撒冷的新城区被以色列占领。联合国分治计划中的阿拉伯国未能成立,70多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失去家园沦为难民,此后该地区接二连三的发生自杀性人体炸弹袭击事件。

——万维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第一次中东战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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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沈家本在奏进《法院编制法》草案的奏折中一开始就引用了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二十七日的上谕,称赞其“为宪政之预备,奠自强之初基,睿谟宏远”,自己“钦佩莫名”。接下来,沈家本介绍说,该草案经由修订法律馆馆员分门编纂,冈田朝太郎帮同审查,最后由他本人“折中刊定”,“阅八月始克属稿”。初稿告成后,又根据各部、院官制清单,“详加对勘,剥肤存贞”,最后形成了15章140条的奏进稿。奏折的重点,是解释“为各国通用,而于今日之实际及中国之风习未宜因袭”的几种制度。一为“定额”,即审判组织的人员组成。各国审判制度,通常是初级审判由一人实行单独制,地方审判、高等审判、最高审判分别以3人、5人、7人实行合议制。而《法院编制法》对此稍有变通,改为初级审采用单独制;地方审一般用推事1人,若经预审或再审则用3人;高等审判、最高审判分别以3人、5人实行合议制。二为“巡审”。日本在区裁判所设出张所,临时派遣人员审判案件。《法院编制法》仅规定在地方审判厅以上设分厅;巡审员仅由大理院酌量派遣,以特别事件且关系重要者为限,高等审判厅以下不得援用。

——吴泽勇《清末修订〈法院编制法〉(1910年颁布)考略》

(1)根据材料,概括清政府编订《法院编制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清政府关于《法院编制法》的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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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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