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家吕思勉说:“秦汉间出现了封建政体的反动”。下面对这句话的相关史实认识正确的是
A.是对秦政治制度的全面否定 B.封建政体是种社会形态
C.反动是指汉初全面推行分封制 D.反动的余波在汉武帝时期才平息
据《史记》 记载,公元前544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奔吴.吴予庆封朱方(县名,后改名为丹徒)之县,以为奉邑,以女妻之,富于在齐”。材料反映了春秋时期
A.分封制全面崩溃 B.宗法制荡然无存
C.郡县制初现雏形 D.实行郡国并行制
陈胡公伪满是舜帝之子商均的32世孙。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建周,把他封于陈,侯爵,并将长女太姬嫁给他。对此,以下解读不正确的是
A.西周初年曾经分封过异姓贵族 B.周统治者通过政治联姻巩固统治
C.陈胡公在封国内居于大宗地位 D.陈胡公可按照自己的弃好选择继承人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清末变法改制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自古只有办理之专官,无特设之法院,司法权多由各级行政部门掌管。
——郭志祥《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各国以中国审判方式野蛮、监狱条件恶劣为借口纷纷攫取了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他们在审判中依据各自所属法律所规定的审判原则处理案件,令人耳目一新,使时人得以更直观的方式与西方审判制度、审判观念、审判原则相接触。1906年清政府着手司法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统一管理司法行政,不再兼理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专掌最高审判。1910年清廷通过了《刑事诉讼律草案》与《民事诉讼律草案》,明确把诉讼分为刑、民两部分,为审判中的民刑分立确立了法律依据。1910年颁行《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及其细则,以法令的形式初步确定了通过考试选取法官的制度,并严格规定了考试章程。在所颁布的《宗室觉罗诉讼章程》中,更是规定过去享有司法特权的“宗室”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起诉、被诉等审理过程中都不再享有特权,而与汉人“一体同科”,满洲宗室犯罪,必须像汉人一样关进监狱。
——龚春英《清末审判制度改革与中国法制近代化》
请回答: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并简析推动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因素。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审判制度改革对我国近代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因安史之乱导致财政收支恶化,唐朝政府开展官营盐业,全面垄断食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这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政府不得不增设相关的机构、官吏管理各个环节,导致机构庞大,经营和管理费用增加,又容易滋生腐败,损失垄断利润。针对这种情况,刘晏受命全面调整盐业的管理。他在产盐地区设立盐场、盐监、盐院,确保盐源的供给,精简管理机构,选派廉政又有实际业务能力的人充当要员,受中央直接领导;食盐的生产、收购、储存等业务还归官府,官方掌握食盐的定价权,然后卖给商人,由商人们去运送和销售;在缺盐或距离产盐区较远的地区设立仓储,运储食盐,在商人不至且盐价较贵之处,用平价出售,用以调节和稳定盐价。刘晏刚到任的时候,榷盐的总收入才四十万贯,到了代宗大历末年,榷盐收入达到六百多万贯,已占到国家财政总税收的一半。
——摘编自赵志浩《评唐代刘晏对盐法的改革》
(1)根据材料,指出唐代盐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给合所学知识,说明唐代刘晏盐法改革的意义。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为了扩大赋税征收面,隋初进行了纳税户口清查工作,《隋书,食货志》载:“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大索貌阅之后,大臣高颖又认为长吏肆情,遂请行输籍之法。由中央确定划分户等的标准,写成定簿,并根据户等高低征派赋役。由于国家规定的赋役数量低于豪强地主对佃农的剥削量,许多原来依附豪强地主的农民纷纷脱离地主,向官府申报户口,纳税服役,甘心成为国家的编户。这样既调动了贫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虽然隋代农民赋役较前代有所减轻,但是纳税人口却比前代成倍激增,隋朝经济改革对国家财政的影响由此一目了然。
——摘编自《从改革的角度看隋朝的“国计之富”》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隋代税制和户政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税制和户政改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