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某土地制度规定“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十二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受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有学者认为“此田制用意并不在求田亩之绝对均给,只求富者稍有一限度,贫者亦有一最低之水准”,对该土地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A.反映了井田制度的实质 B.从根本上抑制了土地兼并
C.有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D.属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近年来,土地流转成为热门话题,土地制度是古代的主要制度。汉代以后,“地券或地契是买卖双方私人之间所立的文契。此外还有政府官方发给田地所有人的产权证明文件。”这主要说明
A.土地买卖相当频繁 B.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额出现
C.体现了“耕者有其田” D.土地所有权完全由国家控制
据记载:“军机处本内阁之分局。国初承前明旧制,机务出纳悉关内阁……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儤值直者多,虑漏泄事机,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后名军机处。”材料说明了
A.内阁随着军机处的建立而废止 B.军机处由内阁演变而来
C.雍正时期军机处成为中枢机构 D.军机处因时势变化而设
有论者认为:秦始皇同一中国后,在更加广阔的国土上更加彻底地实施郡县制,才使得“车同轨、书同文、钱同币、行同伦、统一度量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得以在全国贯彻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
A.郡县制利于国家统一
B.郡县制加强了君主专制
C.国家统一是郡县制实施的前提
D.秦始皇是设郡、县的首倡者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一 1948年1月30日,印度独立运动领导人、国大党领袖甘地在祈祷会上被刺杀。甘地死后他一直受到广泛的评论。丘吉尔曾说:“见到甘地先生,……是令人作呕,他曾是一个妨害治安的天普中学出来的律师。现在在东方作出苦行僧的样子,半裸的在总督府前游行,却出名了”。与此相反,爱因斯坦这样评论甘地:“后世的子孙也许很难相信,历史上竟走过这样一副血肉之躯。”他又说:“我认为甘地的观点是我们这个时期所有政治家中最高明的。我们应该朝着他的精神方向努力:不是通过暴力达到我们的目的,而是不同你认为邪恶的势力结盟。”
材料二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老子·第八章》
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
——《老子·第四十三章》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丘吉尔和爱因斯坦为何对甘地的评价不同?
(2)结合所学知识,用甘地的相关史实来论证材料二中老子学说的哲理。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 第十一条 (一)兹特声明:凡任何战争或战争之威胁,不论其直接影响联盟任何一会员国与否,皆为有关联盟全体之事。联盟应采取适当有效之措施以保持各国间之和平。
第十二条 (一)联盟会员国约定倘联盟会员国间发生争议,势将决裂者,当将此事提交仲裁或依司法解决,或交行政院审查。联盟会员国并约定无论如何,非俟仲裁员裁决或法庭判决或行政院报告后三个月届满以前不得从事战争。
——《国际联盟盟约》1919年
材料二 第二十四条 (一)为保证联合国行动迅速有效起见,各会员国将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主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并同意安全理事会于履行此项责任下之职务时,即系代表各会员国。
第三十三条 (一)任何争端之当事国,于争端之继续存在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之维持时,应尽先以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之利用,或各该国自行选择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决。
第四十一条 安全理事会得决定所应采武力以外之办法,以实施其决议,并得促请联合国会员国执行此项办法。此项办法得包括经济关系、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关系之断绝。
第四十二条 安全理事会如认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
——《联合国宪章》1945年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国联盟约》和《联合国宪章》在维护世界和平机制方面的不同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二者维护世界和平机制不同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