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一职始创于北宋赵匡胤统治时期,是为了分拆节度使的财政大权,以此削弱割据势力。此制一直延续到清朝。1853年湖南巡抚骆秉章在长沙开设厘局(税务机关),“以亲信裕麟总之,藩司(布政使)列衔画行,莫能问其数”。布政使被督抚“一脚踢开”意味着
A.现代财政制度的正式建立 B.清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削弱
C.地方权力制衡制度的建立 D.中央掌握了地方财政权力
中国古代,“天”被尊为最高神,周王以“天子”自居,但“汤武革命”使周天子感到“天命无常”,于是提出“顺天应民”的观点,以后历代都遵循。这反映周以后
A.天命思想强化了宗法制度 B.人民的主体地位被确立
C.政治统治借助于人伦秩序 D.天命观被赋予实际内容
“存天理,灭人欲”是宋代理学大师朱熹的核心主张,同时他还强调指出:“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若公时,做得来也精彩。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在这里朱熹实际上强调国家公职人员要
A.有所为有所不为 B.格物致知,自我修行
C.自我克制,廉洁奉公 D.不畏权贵,忠君爱国
【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郭嵩焘是中国近代外交史上著名的外交家和第一位驻外使节。鸦片战争后,他基于自己的认识、思考和经验,明确提出:“办理洋务机宜不越理、势、情三者。”首先要“通其情”,他一再重申,“西洋立国二千年,政教修明,具有本末,与辽、金崛起一时,倏盛倏衰,情形绝异。……洋人之利在通商,无觊觎中国土地之心”。其次要“达其理”,与洋人相处要必须以德服人、据理而行,“苟欲击之,必先自循理,循理而胜,保无后患,循理而败,亦不至于有悔。”最后要“顺其势”,西方和中国相比基本形势是敌强我弱,中国应顺应形势,坚持以和为主、努力避战的策略方针,要以柔克刚,反对蛮干、一味言战。——摘编自陈双燕《郭嵩焘外交思想述论》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郭嵩焘外交思想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郭嵩焘的外交思想。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各题。
材料一 除文化上的成就外,宋朝时期值得注意的是,发生了一场名副其实的商业革命。街市制开始形成,“自大街至诸小巷,大小铺席连门俱是,即无空虚之屋,每日凌晨,两街巷门上行百市,买卖热闹”。在宋代之前,这是不可想象的。海外贸易高度繁华,当时整个大宋国的海岸线,北至胶州湾,南至广州湾,再到琼州海峡,都对外开放,与西洋南洋诸国发展商贸。市舶司每年从海上贸易中抽税近200万贯,进出口总额约为2000万贯。商业信用非常发达,从北宋到南宋,陆续出现了便钱(类似于银行汇票)、现钱公据(类似于现金支票)、茶引、盐引、香药引、矾引(类似于有价证券)、交子与会子(法币)等商业信用。如果没有发达的商业信用,大宗的或者跨区域的市场交易是不可能达成的。
——摘编自吴钩《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材料二 自中世纪晚期开始,乡村手工业特别是毛纺织业在英格兰东部、西部和约克郡地区快速发展。商人发放原料,回收产品,销往海内外,这种新型的“乡村制造业活动”被称为“原工业化”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工厂”,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16世纪初,纽贝里的一家毛纺织“工厂”雇佣了1140名工人,其中三分之二为妇女和儿童。海外市场的需求大大刺激了此类“工厂”的发展,英国成为欧洲最重要的毛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国,1700年毛纺织品占国内出口商品的70℅。棉纺织业作为新行业随之兴起,其他行业也迅速扩张。机械化逐渐成为新的生产方式的重要特征,并在欧洲大陆广泛传播。
——摘编自【英】E.E.里奇等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宋代“商业革命”的表现,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世纪中期以前英国工业发展的阶段及每个阶段的阶段性特征。
法制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材料二 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汉律规定,对普通人犯随时逮捕,对有贵族官僚身份的人犯,如需要逮捕的,必须先奏请皇帝批准,逮捕后不加刑具,以示宽容。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
——据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整理
材料三 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皇帝敕定的《法学总论》中明确界定:“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任何人都享有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法制史学者将唐高宗时颁行的《唐律疏议》与“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华法系的代表著作。《唐律疏议》首篇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可见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实质上是“以法制国(therulebylaw)”而不是“法治(theruleoflaw)”,不过是君主用刑罚律令来控制臣民罢了。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2)对比材料二、三,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在保护对象、立法理念、经济主张等方面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