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27年,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可继承封地的一部分,余下的封地分给其他子弟。对这项措施认识正确的是( )
A.王国取得较大的地方自主权
B.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以加强
C.分封制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
D.解除了王国割据的物质基础
秦朝李斯推行郡县制的主张被称为“千古创论”, 毛泽东讲“百代都行秦政制”,这主要是因为郡县制( )
A.始于秦朝的建立 B.终于汉初分封王国
C.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D.便于扩大秦国版图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谈及周代的宗法制度时说:“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于天,争乃不生。”依据所学知识可知这里的“天”是指( )
A.辨别是非善恶的天理 B.表现自然现象的天道
C.决定嫡庶身份的天命 D.确定继承人选的天子
下列不属于西周分封制内容的一项是( )
A.周天子把土地、人民,分赐给亲族、功臣,并封侯
B.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命令,带兵随从周王作战
C.诸侯要向周天子纳贡
D.诸侯要按田亩数向周王纳税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置刺史,以品级较低(秩六百石)的廷臣充任。分天下为十三部州,每部州派刺史一人,巡行诸郡国,以六条诏书纠察不法。刺史虽然品级较低,却可以纠劾比自身品级较高的官员。汉朝规定,刺史只能纠察秩比六百石以上的官员,不允许刺史问难下级官吏。刺史所纠察的范围,也只能以六条诏书为限。可见,刺史之设完全是实施监察,虽然监察权力很大,但无任何行政权。刺史督察,是奉诏行事,刺史是中央的派出官员,而不是地方官,但刺史的督查对象在地方。
———引自《中国历代官制》
材料二 清代学者顾炎武曰:“夫(刺史)秩卑而命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汉武帝时期刺史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刺史制度在当时的作用。
明治维新为日本的发展清除了障碍,开动了日本帝国的列车。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日本秩禄公债(废除封建特权身份的补偿金)分配状况表:
| 金额(日圆) | 利率 |
武士(1874—1876年) | 16,565,000 | 8% |
大名(1877年) | 31,412,405 | 5% |
大名和武士(1877年) | 108,242,785 | 7% |
神主(1877年) | 334,050 | 8% |
材料二 采用上下分权的政体,设立公会,以施公明正大的政治时,民皆怀其仁德,视朝廷如父母,万民相亲如兄弟,人和悉齐无疑。至此时,武备方面精神万备,故枪炮船舰方始成为真物,操练教阅也方始成为实用。因此即使有外患内贼也决不足患,国家永久太平,王室永久安全绝对无疑。
——加藤弘之《邻草》
材料三 日本历史学家德富苏峰认为,宪法发布前后的时代是日本新旧时代的转变时期。虽然日本人已告别了旧日本,却尚未到达新日本,已摆脱了专制统治,却尚未进入自由世界。
——汤重南等主编《日本帝国的兴亡》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明治维新对日本封建贵族的影响,并指出影响其地位变化的变法措施。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作者对于日本社会的构想以及“国家永久太平”的目标没有实现的原因。
(3)如何理解材料三中“日本人已告别了旧日本,却尚未到达新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