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史学家梅因指出“(罗马法)仪式和允约本身有同样重要性,甚至比允约更为重要”。如果一个固定形式被遗漏或误用,法律行为便告失效。相反,如果所有程序和仪式均以正确进行完毕,即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法律行为是否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法律在所不问。这表明罗马法( )
A.具有明显的习惯法痕迹
B.不注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C.缺乏判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D.存在过分注重形式的缺陷
“《十二铜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上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该材料反映出《十二铜表法》的特点不包括( )
A.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涉及内容广泛庞杂
C.重视诉讼程序
D.注重保护私人财户
公元前367年,罗马共和国通过的李锡尼乌斯一绥克斯图斯法案规定:已付的债息一律折成本金,未偿清部分分三年归还;限定占有公地的数量;执政官中必须有一人出身平民。这一法案通过的意义是( )
A.成为成文法的起点 B.废除了债务奴隶制
C.提高了平民的地位 D.确立了直接民主制
由于贸易的发展和加强统治的需要,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242年开始任命了专门审理涉及外邦人案件的裁判官。他们颁发的告示逐步形成罗马法的新因素,称为裁判官法或大法官法。由于这种法律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因此,就称为万民法。这表明( )
A.万民法都是由裁判官制定的
B.万民法是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法律
C.万民法的产生源于实际需要
D.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的每一个人
亚里士多德认为:“当一人或若干人所组成的一个团体,势力增长的过大,以至于凌驾整个公民团体,……这样的持续地位常常造成君主专制政治或门阀寡头政治。为此,若干城邦,例如阿尔咯斯和雅典,制定了陶片放逐的政策。但,容许这种特殊人物产生以后方才加以补救总不能算是一个良好的政策。”这表明( )
A.公民团体渴望社会地位平等
B.防止集权政治应当未雨绸缪
C.雅典民主容易导致政治动乱
D.特权阶层是城邦制必然产物
罗素说:“我们习惯于指出,希腊人的‘民主’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排除了妇女和奴隶。但是我们并不总能认识到,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它比起当政府扩大时所可能有的民主来,要更加民主,每位公民对每一问题都能够表决。”可见,罗素认为( )
A.希腊民主是人类黄金时期
B.直接民主有严重的局限性
C.希腊民主更强调集体统治
D.直接民主具有一定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