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代西方法律,有人曾这样评价:“当一个熟悉罗马法术语的英国律师去学习法国或德国的实用法律书籍时,他会发现这一切并不陌生,毫无疑问,其他国家的法律著作也同样如此。”材料最能说明
A.罗马法就是欧洲法
B.英、法、德三国法律相同
C.罗马法对西方各国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
D.世界近代法律制度具有一致性
《法学总论》中说:“奴隶处于主人的权力之下,这种权力源于万民法,因为我们可以注意到,无论哪个民族,主人对于奴隶都有生杀之权,奴隶所取得的东西,都是为主人取得的。”这实质上反映了
A.奴隶地位低下是万民法造成的
B.奴隶主的权力完全来自于万民法
C.罗马法维护的是奴隶主利益
D.万民法适用于任何民族
据史料记载,古罗马时期一高利贷者对一欠债人的儿子(作为抵押品的债务奴隶)滥施暴行,把他打得皮开肉绽。愤怒的群众汇聚起来,一起跑进元老院,向元老们展示了这个少年被打伤的背脊,促使罗马元老院通过了废除债务奴隶的法案:“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下列有关这段材料的表述正确的是
A.罗马法的发展有利于缓和社会紧张程度
B.奴隶地位有所改善
C.材料体现的是公民法的内容
D.奴隶的斗争推动了罗马法的完善
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在古罗马,首次完成此举的历史意义在于
A.在平民要求下设立,彰显民主政治的性质
B.保障平民利益,适应罗马帝国统治的需要
C.有章可循,限制贵族对法律知识的垄断
D.作为罗马的基本法,标志罗马法的成熟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A.重视法律程序
B.保留习惯旧俗
C.强调法官至上
D.体现人人平等
“想参加陪审团的公民按先后秩序依次进入,直到既定的人数到齐为止……开庭审理前,陪审员对案件一无所知,他们了解整个案情、进行判决的唯一依据是诉讼人的演说陈述。”古雅典的这一制度
A.体现了其民主的运作方式
B.表明公民只享有形式上的平等
C.保证了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
D.为后世提供了完备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