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合法的政治参与方式非常有限。明清时期,统治者推出一些有利于普通地主知识分子参与政治的措施。明太祖朱棣设立通政司处理臣民的奏章,规定除田土、诉讼之争,一般民户皆可上书言事,算是为政治表达开了一个方便之门。清朝前期,为解决大批“士者”出路,政府允许纳赀捐官,并不断扩充科举录取的名额。
一一摘编自徐军《中国古代政治参与的历史考察》
材料二1215年,英国颁布《大宪章》,重申王国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夺这些权利。《大宪章》宣布国王不可擅自征税的原则,强调除传统捐税贡赋外,任何赋税的征收都必须得到以大贵族为核心的大会议的同意;国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大会议有权成王一个由25名男爵组成的常设委员会监督国王和大臣的行为。1238年,大会议的全体会议改称议会。13世纪中叶,平民代表(乡村骑士和城市平民)先后进入议会。议会成为制定法律的重要机构,各阶层同国王斗争、争取权利的合法工具。国王定期召开议会逐渐制度化。
一一摘编自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在中世纪,议会的立法权实际上是不完备的。因为,法律的动议主要来自国王;1688年确王议会主权后,法律的创制权转为议会控制。但是,国王仍然拥有法律的审批权。1703年,安妮女王最后一次动用否决权。此后,英国国王再也没有行使过否决权,议会完全确立了最高王法权威的地位。在中世纪,上院地位高于下院。但是,经过资产阶级革命的打击,特别是责任内阁制的形成,下院的地位更加重要,所有重要的法案几乎都来自下院。1911年,一项议会改革法案规定,几下院通过的议案被上院否决后,只要在两年内连续通过三次便可以直接呈国王批准。这样,上院的否决权实际上只剩下两年延搁权。到1949年,两年延搁权改为一年,议案在下院重新通过的次数由三次改为两次,上院权限的下降使下院在立法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得到确定。
一一摘编自洪波《世界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封建社会晚期中英合法政治参与方式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三,指出英国议会立法权的变化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出现这些趋势的原因。
近代德国的帝国议会和联邦议会共同行使颁布法律的职权,议员通过公开的直接普选产生。帝国议会每年由德皇召集,联邦参议院只有在得到德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解散议会。这表明当时德国
A.行政体制体现出专制性
B.帝国议会享有司法权
C.尚不具备近代社会特征
D.皇帝有权解散参议院
1896年,俾斯麦接受了李鸿章的拜访。他在总结德国的成功经验时说:“反朝廷是不行的。如果最高层(指皇帝)完全站在您这一方,有许多事情您就可以放手去做。如果不是这样,那您就无能为力。任何臣子都很难反抗统治者的意愿。”这可以从侧面印证当时的德国
A.实行君主专制政体
B.皇帝掌握国家大权
C.皇权与相权之间矛盾尖锐
D.统治者强烈主张国家统一
1791年至1870年,法国宪法更替频繁,共颁布过13部成文宪法,1875年宪法颁布以后,尽管多党制下的内阁变换不断,但宪法频繁变更的现象已经改变。这是由于
A.1875年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
B.1875年宪法保障了人权
C.国际工人运动暂时处于低潮
D.资产阶级民主力量发展
有史家评价某部宪法:它既无序言,又无理论说明,所有法律仅限于分别阐释各个机构的选举、组成、职权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甚至没有明确规定政体。许多人相信,这部宪法只是一部临时性宪法。然而,恰恰是这样一部临时性宪法竟通用了65年之久。形成这部宪法如此特点的原因是
A.英国的历史、国情和民主趋势的结合
B.美国克服邦联制下无政府状态的必然
C.德国俾斯麦推行“铁血”政策的影响
D.法国共和派和保皇派斗争妥协的产物
“有衡”对于政治文明来说,犹如大坝之于河水。没有均衡,就没有制度。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确立了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体现了地域平衡机制的是
A. 三权分立制 B. 国会议员名额分配制
C. 国会两院制 D. 联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