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按照《天朝田亩制度》所宣布的目标,太平军运动确实是一场深刻的社会
革命:在这场革命中经济竞争被完全消灭;家庭被剥夺了它在经济和社会上的重要作用;国家获得了一种新的合法性和更广泛的权力。然而甚至在最初那些有希望的年代中都有迹象表明,太平军制度不可能在长时期内制止私人财富的积累和特权的膨胀。
——摘编自费正清著《剑桥中国晚清史》
材料二 洪仁玕在1859年发表的《资政新篇》中概括地提出了强化中央集权、采用西方技术以使中国经济和交通现代化以及发展与西方列强友好关系的政策。洪仁玕所提出的开设现代银行、颁发专利权、建造铁路和轮船以及发展采矿业等建议表明,他对西方力量所在的若干因素抱着全心全意的、虽然认识很不全面的赞赏态度。这些建议是太平天国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转变。
——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太平天国是怎样进行“社会革命”的?
(2)为什么说《资政新篇》是“太平天国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转变”?分析这种转变未能成功的原因。
(3)从时代发展的角度看,材料一到材料二的转变说明了什么?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起而革命者,代不乏人,然不过一朝一姓之变革而已。孙中山之革命,则为国体之改革,与一朝一姓之变革迥然不同。
——张謇《张季子九录•文录》
材料二 法学教授高全喜谈道:“清帝不是逊位给一家一姓的王朝,而是逊位给了一个未来的立宪共和政体,这是它与中国传统禅让的不同之处。”
——高全喜《立宪时刻》
材料三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列强以军事威胁、外交鼓励和经济封锁为手段,向革命政权施加压力…革命营垒中的立宪派和就官僚,成绩乘机攻击革命党人。孙中山被迫妥协,表示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凯赞成功和,就保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
——《历史》必修一
请回答:
(1)结合史实分析“孙中山之革命”与“一朝一姓之变革迥然不同”的主要原因。
(2)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以“保守与激变”为主题对辛亥革命进行论述。
(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250字左右)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西汉以前都城布局坐西朝东,是继承过去宗法制度的礼制,以东向为尊。东汉以后都城布局改为坐北朝南,是推崇皇权的礼制'以南向为尊。当时在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下,为了尊崇皇权的需要,把皇帝祭天之礼作为每年举行的重大典礼,规定在南郊举行,这是使都城布局坐北朝南的一个原因。
——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
材料二 王子今《“忠”观念研究》从历代典籍、石刻、碑文、敦煌遗书等多种史料以及民俗文化、人名、地名中发掘“忠”观念的表现及演变过程,发现秦汉专制政体的奠基导致“忠”的政治规范的定型。“早期(战国时期)政治道德形式中的某些情感因素,已经逐渐为完全由政治地位所决定的义务和责任的严格规范所代替”,“为人臣必忠”,“危身奉上日忠”。表明“忠”是对皇帝的绝对服从,“不忠”常常是君主令臣下致死的罪名。
——黄敏兰《质疑“中国古代专制说”依据何在》
材料三 清朝雍正帝的御用作坊无所不能,制作的器物数量之多,令人难以置信,甚至还能制造重型武器。……按照朝廷的制度,武器的设计、制作和使用是国家的事,权归兵部、工部。可是雍正皇帝用国库银两制造大量武器,无论兵部、工部,还是内阁都无权过问。造办处还制作其他物品。这些物品一部分用来赏赐群臣,以笼络臣下;一部分为己用,如出宫防卫。
——杨启樵《雍正帝的御用作坊》
材料四 一般人往往说,中国过去是一个君主专制的国家,我认为称它是君主则诚然的,称它为专制,那就未免有一点冤枉。……因全国人民参政,都由政府法律规定,皇帝也不能任意修改。即如清代考试制度所规定的考试时日,两百几十年来也未曾更改过。所以中国的传统政治,实在不能说它是君主专制。
——钱穆《国史新论》
请回答:
(1)据材料一、二,概括古代都城建筑布局和政治观念的变化。
(2)据材料三,概括雍正帝御用作坊的特征。这反应了清朝政治具有怎样的特点?
(3)据材料四,概括钱穆的观点。结合史实加以说明。
(4)综上所述,你认为研究历史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根据下侧《德意志帝国宪法》摘录,下列选项最能反映德意志帝国特点的是
A.德意志帝国是一个松散的联盟
B.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的联邦国家
C.德意志帝国实现了普选制
D.普鲁士邦在帝国中占据主导地位
《试论法国政治民主化的道路及启示》一文中分析道:“(近代)法国人民曾先后信仰过人权理论、立宪制度、共和主义、恐怖统治、宽容政策,并为此流血战斗,付出极大代价。但是革命发展得太快,以至人们一早起来就会发现世界变了样,革命消化不了他所吞噬的旧世界。”这一分析主要
A.指出法国大革命的残酷性
B.说明法国有实行民主政治的坚实基础
C.揭示法国民主政治曲折的发展
D.强调坚持坚定的信仰对革命的重要性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力量统帅于一身,除拥有属于其本职的行政权、外交权和军事权之外,还掌握着部分立法权和部分司法权。这里“部分立法权和部分司法权”指的是
A.对立法拥有一定的否决权
B.对法官拥有灵活的任免权
C.对宪法拥有权威的解释权
D.对国会拥有绝对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