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官衙机构、官职名号各有渊源。“刺史”有“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之意,“行省”以“行中书省”得名,巡抚则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从名称来源看,“行省”是
A.中央的派出机构
B.皇帝的秘书机构
C.地方的自治机构
D.朝廷的朝贡藩属
有学者认为“历代封建王朝每一次循环的结果,都使得中枢机构原权力更分散,皇帝的权力更加强。这种不断地转移与分散,是封建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与此背离的是
A.汉中外朝制
B.唐三省六部制
C.宋二府三司制
D.元行省制
据研究,唐代举荐制度与宰相累出世家现象水乳交融,难分因果。而军功也是拜相的方式,出将入相是这一时代为官者的理想追求。据此可以推断当时
A.士族垄断仕途
B.科举制度形同虚设
C.选官方式多样
D.科举制兼顾多个阶层
汉武帝元封五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代表中央以监察各州,到了东汉末年汉灵帝改为州牧,州牧集所在州行政权、军权、财权于一身。由此可见东汉末年
A.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加强
B.刺史监察地方的职能被弱化
C.君主监察百官的制度被强化
D.皇权专制遭遇前所未有挑战
明十三陵是皇家陵墓群,其以长陵(祖陵)为中心,有序地排列形成一个整体。对这种墓葬制度有影响的古代政治制度是
A.宗法制
B.分封制
C.世卿世禄制
D.宗主督护制
法制是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材料二
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汉律规定,对普通人犯随时逮捕,对有贵族官僚身份的人犯,如需要逮捕的,必须先奏请皇帝批准,逮捕后不加刑具,以示宽容。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据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整理
材料三
罗马帝国时期查士丁尼皇帝敕定的《法学总论》中明确界定:“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任何人都享有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最高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正义和非正义的人的标准。”法制史学者将唐高宗时颁行的《唐律疏议》与“罗马法”相提并论,并视之为古代中华法系的代表著作。《唐律疏议》首篇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可见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实质上是“以法制国(therulebylaw)”而不是“法治(theruleoflaw)”,不过是君主用刑罚律令来控制臣民罢了。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2)对比材料二、三,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在保护对象、立法理念等方面有何不同?
(3)根据材料三,比较罗马法和中国传统法律精神(或原则)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