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阅读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雅典人有这样的观念:一方面,公民个人参与政治的权利非常充分;另一方面,个人的权利必须建立在对共同利益不构成威胁的前提之下……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第一卷里就解释过,城邦是天然的存在,而个人是从属于城邦的。城邦有如整体,个人有如部分,部分脱离了整体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如果某一个人威胁到甚至伤害到共同体的利益,那么,这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不复存在了,个人的利益是从属于共同体利益的。
——上海书评《黄洋谈雅典民主与西方民主传统》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公开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的规定。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内容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由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罗马法广泛借鉴外邦法规,注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以自然法观念指导,认为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形成了适应帝国时期境内各族人民社会要求的万民法体系,逐步取代了公民法。在帝国时期,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规范了行政行为,调解了大量商业纠纷和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较好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罗马帝国灭亡后,对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后来,罗马法又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现代法律的先驱。
——摘自朱汉国主编《历史》(人民出版社)
(1)材料一反映了古雅典公民怎样的思想观念?结合所学,指出它在雅典民主政治中的体现。(10分)
(2)结合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历程,分析说明材料二中罗马法的思想内容能够影响久远的原因。(10分)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丞相、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玉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
——《史记》
材料二:
材料三:明太祖认为:“自秦以下,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从而命之,往往病及于国君者,其故在擅专威福。”
——中国古代史资料库
材料四:(洪武)十五年(1382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己。……成祖即位,特简解络、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
——《明史》卷72《职官志》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始皇时期已经建立了哪些具体制度?
(2)材料二反映了隋唐的什么制度?与秦朝相比,隋唐的相权有何特点?
(3)根据材料三回答,明太祖废除丞相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根据材料四回答,废丞相后,明朝又采取了怎样的措施?
(4)结合以上材料归纳,中国古代皇权和相权的关系是怎样的发展趋势?
近代欧洲曾出现“罗马法复兴”现象,在意大利兴起“评论法学派”,注重罗马法与现实社会的关系,17世纪,在荷兰则以格老秀斯为代表的“理性法学派”主张从人类理性出发研究罗马法;19世纪,在德国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则主张在民族法学中复兴罗马法传统。这一现象说明罗马法
A.基本内容仍有其生命力
B.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
C.某些原则仍具借鉴意义
D.成为史学研究理论指导
在罗马法规定的财产转移方式中,要求当事人(主要是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A.保护私有财产
B.最早的成文法
C.注重形式规则
D.保护贵族利益
罗马法强调“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如“希望箭头伤害被害人而不是将其杀死”)但不幸发生事件的杀害行为的区别,对前者处予死刑,对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罗马法的这一区别
A.是为贵族逃脱罪责而设置的
B.体现了只对故意犯罪行为人刑罚的原则
C.大大增加了司法制裁的随意性
D.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4条:对人施行其他侵辱的,处25阿斯的罚金。这笔钱在当时价值不菲,足以威慑胆敢以身试法者。到罗马帝国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货币贬值,25阿斯就轻于鸿毛了。所以有人以捉弄此条为乐,他遇人就打一个耳光,然后赔偿25阿斯。于是,裁判官决定废除此条款,改由主审法官估计造成的侵辱决定赔偿额。出现这种情况说明
A.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公民法条款过于僵化
B.罗马帝国的扩张导致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尖锐
C.帝国时代的罗马法官可以不按相关法律原则判案
D.法官不断解释法律条文从而废除了原有的公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