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下列法律中与之最接近的是
A.《权利法案》
B.1787年宪法
C.《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D.《德意志帝国宪法》
1902年杨延栋在《论改正条约与编订法律有连结之关系》中指出:“领事裁判权发生于条约之中,欲去领事裁判权,必先改正条约……非先编订完全之法律,断不能达改正条约之望。条约不改正,则领事裁判权永无撤废之日,我国国权,亦永无恢复之时矣。”该观点的实质是
A.领事裁判权撤废关系到中国主权的恢复
B.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国家权益
C.通过修订不平等条约以废除领事裁判权
D.通过改正条约实现救亡图存
学者陈旭麓认为:“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突出地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新的取代旧的,如民国取代清朝;一是新与新的递嬗,前一种新的褪色了,后一种新的跟上来,辛亥之与戊戌是这样,‘五四’之与辛亥是这样,戊戌之与洋务也有这种迹象。”推动这种“新陈代谢”的核心动力是
A.挽救民族危亡
B.发展资本主义
C.提倡民主政治
D.推动实业救国
清朝官员姜宸英说:“民内有耕桑之乐,外有鱼盐之资,商舶交于四省,遍于占城……琉球诸国。凡藏山隐谷方物、镶宝可效之珍,毕至阙下,积输入于内府,于是恩贷之诏日下,……可谓极一时之盛。”对材料解读合理的是
A.大臣的溢美之词不可信
B.体现“闭关锁国”政策
C.说明海外贸易日渐发展
D.反映“天朝上国”观念
明中期后,政府在福建漳州征收加增饷,“加增饷者,东洋吕宋(即菲律宾),地无他产,夷人悉用银钱易货。故归船自银钱外,无他携来,即有货亦无几。故商人回澳,征水陆二饷(船税与货物税)外,属吕宋船者,每船更追银百五十两,谓之加征。”加增饷征收反映了当时
A.赋役货币化政策成效日益显著
B.朝贡贸易受到政府的严格管理
C.西方对华货物销售呈滞销状态
D.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中国经济制度史论》中说:“中国传统手工业各大部门都曾有过工场雇佣工人操作生产的记载,唯独棉纺织业没有任何手工工场的确切报道”。古代社会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
A.历代政府都禁止棉花的私营
B.家庭作坊对规模生产的阻碍
C.棉花传入中国的时间比较晚
D.外来棉纺织品的强有力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