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在谈到中国近代历史时认为,当时生活在“天朝”的人们,自有一套迥然相别的价值标准。另有一种平等观念。他们对今天看来为“平等”的条款往往愤愤不平,而对今天看来为“不平等”的待遇却浑然不觉。在该学者看来,让当时“天朝”的人们感到愤愤不平的条款应该是
A.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B. 领事裁判权
C. 中英双方协定关税 D. 片面最惠国待遇
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部分内容:“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代表帝国……;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上述材料最能表明
A. 德国本质上仍然是封建专制国家
B. 完善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在德意志确立
C. 帝国宪法的立法依据是普鲁士宪法
D. 帝国宪法巩固了德意志统一的成果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宪法史上绝无仅有的最简短、最经验主义的一部宪法,它含糊不清、残缺不全,既无序言.又无理论说明.所有法律都仅限于分别阐述各个机构的选举、组成、职权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实质上反映了宪法诞生的主要原因是
A. 从法律上阻断了保皇派复辟之路 B. 共和制确立是工业革命的结果
C. 君主派与共和派斗争与妥协产物 D. 民主共和才是符合时代的潮流
(原创)1787年6月4日制宪会议全体委员会上,富兰克林发言说:“第一个被放在掌舵位置上的人,会是个好人,今后的后继者会是怎样的人.就无人知道了。这里也和别的国家一样,行政官的地位总是会不断提高,直到以君主制告终。”为此,新成立的美国( )
A. 采用共和政体 B. 颁布成文宪法 C. 修改邦联制度 D. 构建分权体制
学者龙太江在《论政治妥协:以价值为中心的分析》中指出:第一,美国宪法所设定的政治体制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妥协机制;第二,从宪法的产生过程来看,它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第三,从宪政发展过程来看,许多关键性的、重大的问题往往是通过政治妥协缓解并进而一步步解决的。对美国宪政发展表现出的政治妥协理解错误的是
A. 两党相互制衡的宪法规定体现了政治体制的妥协
B. 参众两院议员席位的分配体现了多元利益的妥协
C. 人民权益的保障体现了宪政发展过程中的政治妥协
D. 政治妥协有利于美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根据“光荣革命”后建立的政治制度,英国由少数贵族掌管政权。……这种制度能够保证工业革命顺利发生,但是当工业革命发生后,它又成为陈旧的制度,必然被工业化社会所淘汰。“陈旧的制度”被淘汰是通过
A. 《权利法案》颁布 B. 责任内阁制形成
C. 1832年议会改革 D. 两党制度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