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雅典历史上有两次重要的改革。公元前621年,在平民的压力下,贵族表示让步,授权执政官德拉古进行改革,制定了成文法。德拉古制定的法律,课罪极重,处刑严峻。他仍站在氏族权贵一边,从维护贵族的利益和安全出发,竟允许债权人可以将逾期不能归还负债的债务人及其家属卖至国外或沦为奴隶。对纵火、杀人、渎神乃至一般的盗窃,即使只是盗窃水果或蔬菜,也都要一律处以死刑。公元前594年,梭伦在平民的支持下,当选为首席执政官,并进行了重大的政治改革。梭伦改革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最主要的是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债,取消以往一切公私债务,废除债务奴隶制,并由国家赎田为负债而被到国外为奴的雅典人。这一法案,以“解负令”闻名,在政治制度上,梭伦根据财产多少将全体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
——摘编自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1)比较材料中提到的两次改革的异同点。
(2)对材料中提到的两次改革进行简要评价。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日本现代历史学家宫崎市定从交通角度研究世界史,打破了现代文明在欧洲起源的“思维框框”,并提出了现代文明在东亚崛起,而在欧洲开花、结果。并在世界范围内壮大的新文明观。交通在历史上的意义,本来就不止于把东洋和西洋结合,交通并不是一种扎带,把两种东西生硬地绑在一起,而是像两个皮带连接在一起的齿轮,一边转动而另一边也会同时转动。把世界人类看成有机生物,可能更为适当也未为可知。这个生物在世界上到处都扎根,在一处吸收养分,立刻又循环到另一部分。在东洋吸收的营养.在欧洲结果,成为工业革命和政治革命的动力。用长远的历史眼光去看,这个营养再次成为新的活力,向世界重新分配的日子当会再来。”
运用相关史论论证宫崎市定的观点(要求:围绕材料中的观点展开论证,观点明确,史论结含)。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1215年,为平息贵族和教士对自己的不满,英国国王约翰签署了《自由大宪章》,英国形成了“有限王权”的传统。1258年,为平息一触即发的贵族叛乱,亨利三世同意了贵族会议起草的《牛津条例》,建立雏形国会。1637年.由于国王查理一世的暴政引发苏格兰起义,进而导致国王与议会的全面对抗。1649年,查理一世被处死,克伦威尔成为护国主。克伦威尔死后,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直到1688年光荣妥协,王权才又一次受到议会的削弱。1689年2月威廉正式继任英国王位,为威廉三世。同年3月,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此后英国国王必须按照议会的意志行事。从此国王成为虚君,英国成为君主立宪国家。1721~1742年,政府工作由罗伯特·沃尔波尔主持,他实际上成为英国的第一任首相。直到1832年改革前的一个半世纪,英国还是英国还是一个十足的贵族国家的旧英国,包括议会在内的整个国家政权仍受王权、土地贵族势力所操纵,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很难涉足。
——摘编自《世界历史》解说词
材料二英国在l9世纪的法律改革中,虽制定了大量的制定法,但判例法的传统和地位并没有改变。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陪审制度、对抗诉讼模式对英国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英国是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下利益冲突推动英国注重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各种矛盾,确保经济的健康发展。英国是判例法国家,法官可以创法,但随着议会主权的确立,议会立法成为主要立法途径,议会也确立了严格的审读程序。19世纪以来,英国颁布了疾病保险、工伤保险、老年保险、失业保险等一系列法律,构筑起覆盖面广、项目齐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英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令世人瞩目。
——摘编自李大伟《英国法治现代化经验的当代启示》
(1)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英国政治传统的基本内涵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特点,并分析英国政治民主化能稳步推进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法治建设对当下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何启示?
下表是20世纪后半期世界工业发展概况。以下对此表的解读,比较合理的是
年份 | 1960年 | 1970年 | 1980年 | 1990年 | 2000年 |
高收入国家工业的全球比重 | 40% | 38% | 36% | 34% | 31% |
中收入国家工业的全球比重 | 28% | 34% | 43% | 37% | 36% |
低收入国家工业的全球比重 | 22% | 27% | 37% | 36% | 43% |
A. 低收人国家普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B. 中收入国家经济干预八十年代最强
C. 高收人国家己完成第三次科技革命 D. 产业的适时升级换代是世界级课题
文艺复兴名义上是复兴古希腊、古罗马的古典文化,实际上是创造一种反对封建神权的新文化,认为人是现实生活的创造者和享受者。是世界的主体。应该从神学教条的禁锢中解放出来,恢复自己的价值和尊严。可见,人文主义之“新”的意义在于
A. 奠定了近代人权的基础 B. 有助于共和制取代君主制
C. 推动“新航路”的开辟 D. 促进近代自然科学的独立
罗马法是奴隶制国家时期的法律,但“在一个长达一千多年的奴隶制社会中,生成了商品生产社会第一个较完备的法律。显而易见,这样一个法律与当时的社会政治制度完全不相吻合。是一种与奴隶制社会的国家本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对于罗马社会,至少是对于罗马政治制度和国家管理来说,罗马法其实是一种完全异质的法律。是一种非社会本质的法律。(选自江平《罗马法基础》)下列能够解释这种现象最有说服力的理由是
A. 罗马法学家对法律制度研究的贡献 B. 罗马社会农商并行发展的双重经济
C. 古代希腊罗马文化相互结合的产物 D. 罗马周边国家既有法律制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