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务当其义,若四时;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仁恶戾,任德远刑,若阳阴;此之谓能配天。”该思想提出者是
A. 荀子 B. 韩非子 C. 秦始皇 D. 董仲舒
著名史学家何忠礼先生曾指出:“在唐朝选官制度中,除科举制外,公卿大臣也有权公荐举人,考试成绩好坏,并不能成为做官的唯一标准。”据此可推知
A. 科举制没有改变平民的等级观念 B. 士族门第的特权有增无减
C. 科举制初立时考虑协调政治矛盾 D. 科举取士不能满足人才需求
先秦时,王作为奴隶主阶级的最高代表,利用国家机器来控制宗教,使之为自己的统治服务。但是,一旦有人将祖先、上帝搬出来,王有时还是不得不忍让三分。这反映出当时
A. 宗教的权力处于君王之上 B. 宗教是国家统治的抓哟形式
C. 宗教制度被奴隶主贵族接受 D. 宗教还未完全与王权相结合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汉密尔顿在美国宪法制定和批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指出“真正的自由既不能在在专制制度中找到,也不可能在极端的民主中实现,而是存在于这二者的中间形式之中”。这样“联邦使享有每个共和国良好政治的幸福;而在对外关系上,由于联合的力量,已具有大郡主国所有的优点”。汉密尔顿将各自都拥有主权的联邦称为“政治上的怪物”,建议“中央政府可以宣布各州法律无效,享有否决权,州政府首脑由中央政府任命”。他认为在代议制政体下,人们对行政权的限制非常仔细,司法权的界限又很明确,由此,立法部门的权限范围应作明确的法定限侧制,还应将立法机关本身分为不同的单位。他强调立法、行政、司法各部门成员的薪俸要依法固定,使他们在公职报酬方面尽可能少地依赖其他部门的成员。与此同时,他主张总统对立法部门的提案与决议享有否决权,可以连选连任,既是行政首脑,又是国家元首、陆海军总司令。
——整理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
(1)根据材料,概括汉密尔顿关于美国宪政设计的主张。
(2)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汉密尔顿主张产生的背景。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个民族的觉醒,通常要有两个条件:第一,这个民族面对着或经历了以往没有遇到过的严重危机,甚至整个民族被逼到生死存亡的关头,旧格局再也无法继续保持下去;第二,还要这个民族能看到出路,燃烧起新的希望,深信只要奋起救亡,勇于变革,就可以改变目前的艰难处境。
——摘编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的崛起》
结合材料与所学相关知识,围绕“危机与变革”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简述须有史实依据)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罗马法的特征。
材料二:英国历史上的宪法性文件
时间 | 文件 | 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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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年 | 《大宪章》 | 贵族与教会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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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年 | 《权利请愿书》 | 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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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年 | 《三年法案》 | 议会三年一届,未经议会同意,不得强行解散议会或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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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9年 | 《人身保护法》 | 保护资产阶级议员免受国王非法迫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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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年 | 《权利法案》 | 进一步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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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年 | 《王位继承法》 | 国会有权决定国王的继承人,确立分权和司法独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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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英国宪法的历史沿革》
(2)依据材料二,归纳英国宪政进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英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材料三1911年辛亥革命后的中国也同样采取了通过根本性法律文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形式对新成果、新兴资产阶级政权进行维护和保障,并大量采纳和借鉴美国宪法的内在精髓尝试建国。相似的宪法文件在中美两国相似的背景和国情条件下,产生了截然相反的结果。
——王熙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施受挫原因分析》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是如何“大量采纳和借鉴美国宪法的内在精髓尝试建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