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哲学的深度与高度上,罗马人远不如希腊人,他们不重视法的形而上学的研究。罗马的法学家多是法官、律师,他们更多的解答具体的法律问题。这说明罗马法
A. 更加注重法律的实用性 B. 与希腊文化并无关联
C. 独特的法学家立法原则 D. 明显落后于希腊法律
罗马帝国时期,“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布无效。”这表明
A. 法官代行地方行政之职 B. 罗马法巩固了帝国政治经济基础
C. 公民法推广到帝国全境 D. 法官滥用权力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称《十二铜表法》禁止一切特权,并强调其中“执法不应因人而异”这一条款是罗马法律中的传统。该说法旨在说明《十二铜表法》( )
A.树立了法律的权威B.实现了社会平等
C.保护了私有财产D.确立了民主制度
苏格拉底认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都需要有政治头脑,富于政治知识,拥有管理经验的人来承担,而不能把权力交给一个毫无政治知识的普通公民手中。这主要说明了古希腊
A. 直接民主的弊端 B. 精英文化的缺失
C. 人民主权的危害 D. 城邦制度的衰落
古代雅典城邦不允许公民只关心自己私人事务,梭伦立法甚至规定:一个人如果在国内出现党派分裂时不参加任何一方,就要被剥夺选举权。据材料可知,古代雅典
A. 公民意识在法律上得到肯定 B. 直接民主导致派系林立
C. 将道德凌驾于自由之上 D. 立法的过程具有主观随意性
加拿大学者哈罗德·伊尼斯认为:“梭伦寻求善世的真理。”他强调了梭伦在担任执政官期间“权威的根基被摧毁”。得出这一结论是基于梭伦
A. 颁行了陶片放逐法 B. 实施财产等级制度
C. 向公民发观剧津贴 D. 建立公民陪审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