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古罗马法官判决的一个案例,该案例主要反映了罗马法
●案情:甲请乙建造房屋。新屋落成后不久倒塌,致甲之子身亡。乙逃遁,甲将乙之子告上法庭。
●判决:父亲的罪名不应由儿子继承,判决乙之子无罪开释。在乙未到庭自辩前,暂定无罪。
A. 重视人的基本权利 B. 限制原告的权利
C. 强调原告被告平等 D. 维护被告的利益
林散之先生这样评价中国书法,“人的情感和书法艺术应该是对整个大自然的节律秩序的感受呼应和同构……它们是真正美学意义上的‘有意味的形式’”。有学者认为该评论同样适用于中国古代的美术作品。下列名画最能体现此种“有意味的形式”的是
A. B. C. D.
下面为汉代教育结构图。从图中可以获取的最有效得信息是
A. 封建教育系统已大体形成 B. 儒学已经垄断了学校教育
C. 汉代的儒学教育逐渐下移 D. 太学可统领地方各级学校
洪武五年(1372年),朱元璋颁布诏书,规定“佃户见田主不论齿序,并行以少长之礼”;雍正五年(1727年),清颁布新制,规定禁止“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这说明
A. 佃户和田主取得完全平等地位 B. 主佃之间的依附关系松弛
C. 资本主义性质的租佃关系产生 D. 明清两朝的统治政策逐步开明
交通工具往往也成为身分地位、权力和财富的表征。南宋以来,官员开始坐轿子,以示其身分的尊贵。从某一时期起,先是有举人坐轿子,后来连监生乃至秀才也都坐轿子,因为他们都是士大夫或富贵人家的子弟,显示他们资产丰厚。这种风气反映了
A. 元朝时期,安定已久,商品经济发达
B. 明代初期,动乱之后,商品经济不发达
C. 明代中期,安定已久,商品经济发达
D. 清代初期,动乱之后,商品经济不发达
【历史-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赵尔巽,清朝遗老。1914年受中国古代修史传统的影响,袁世凯邀请赵尔巽出任清史馆馆长,令其主持编纂《清史稿》。赵尔巽所聘主要撰稿者大多功名出身,国学底蕴较深,有的是当世公认的专家学者,同时多为清朝遗老,歌颂清朝、宣扬忠君是他们的共同目标。《清史稿》的编纂初期筹备工作细致,进展也较为顺利。然至1917年夏,张勋复辟,战事一开,清史馆闭馆数月。后来恢复,勉强维持,经各方努力,1926年秋全稿粗具,商定三年终审定稿。1927年中,赵尔巽因病突然提出全稿立即付印,并筹措大量资金托人刊印。当年九月,赵尔巽病逝,政局动荡,刊印之期最终缩为十个月。这样,大量书稿来不及审阅修正,甚至根本没有审定,即付刊印。
——据邹爱莲、韩永福、卢经《清史稿纂修始末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赵尔巽主持编纂《清史稿》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井结合所学知识,对赵尔巽主持编纂《清史稿》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