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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关于物的立法,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其中动产被称为“财”或“物”,不动产被称...

宋代关于物的立法,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其中动产被称为“财”或“物”,不动产被称为“产”或“业”。业主的土地所有权也由单一的所有权派生出永佃权,占佃权等,以及基于土地所有权的典当、抵挡等担保物权。这反映了宋代

A. 民间租佃关系的日益规范    B. 商品经济的繁荣

C. 法律注重保护土地所有权    D. 社会主流观念改变

 

B 【解析】材料反映的是宋代保护财产权的立法,本质上体现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保护私有财产的相关法律的产生和完善,故B正确;A、C、D不符合材料主旨,排除。 【名师点睛】 关键要抓住材料主旨,材料反映的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保护私有财产的相关法律的产生和完善,排除无关选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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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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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三公九卿的官署在禁宫之内。东汉,尚书台被置于禁宫之内,三公九卿的官署被归于外朝请出了宫城。唐长安大明宫内,门下中书二省分列宣政门左右,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明清官署除了军机处均被移到紫禁城之外。以上变化表明

A. 家事与国事逐渐分离    B. 官制变化影响城市布局

C. 中央行政机构的完善    D. 中央集权逐渐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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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工记》中提到:“兵车之轮六尺有六寸,田车之轮六尺有三寸,乘车之轮六尺有六寸。六尺有六寸之轮,轵崇(车轴端)三尺有三寸也。加轸(车厢底部的横木)与轐(车厢与车轴间的木块)焉,四尺也。人长八尺,登下以为节(即方便上下车)。”这表明在当时手工业生产过程中

A. 社会发展推动了行业内部分工    B. 为满足市场需求采取定制生产

C. 冶铁技术进步促进了工艺发展    D. 采用标准化生产并兼顾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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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4: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一十九世纪五十、六十年代,德意志的资本主义经济发生了具有决定意义的进展,国民经济的重心开始转移到矿”、机械等生产资料的生产领域。••••••这种经济发展趋向,对普鲁士邦国的政治生活产生积极影响,形成了资产阶级化的容克(容克原指贵族和大地主),使他们血管里早已灌满了资本的血浆。经济领域的变化与政治格局的现状发生严重的矛盾,横在德国资本主义道路上的巨大障碍——各邦的封建割据依然存在。

——摘编自朱忠武,刘祺宝《德国历史》

材料二俾斯麦对资产阶级的“宪法统一”极为鄙视和不满,他说道:“德国统一所指望的不是普鲁士的自由主义,而是他的武力浴当代的重大政治问题不是用说空话和多数派决议所能决定的,而必须用铁和血来解决。”••••••“铁血政策”扫荡了封建势力,却壮大了普鲁士容克的势力;它剥夺了各邦君主的自主权,却保留了普鲁士容克的许多政治、经济特权;它扫除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却使德国资本主义处于容克的卵翼之下;它打击了外来各种干涉力量,却膨胀了对外扩张的军国主义势力。

——摘编自《评俾斯麦的“铁血政策”》

(1)据材料一归纳十九世纪中《德意志的社会状况并指出当时德意志社会的主要矛盾。

(2)据材料二分析俾斯麦“铁血政策”的内容。根据上述材料,简要评价俾斯麦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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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东京审判,是继纽伦堡审判之后的又一重要审判,是二战结束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从1946年开庭到1948年宣判终结,历时超过两年,其间共开庭818次,法庭纪录共计48412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28.名日本战争首恶分子被列为甲级战犯接受了法庭的审判,包括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坂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武藤章在内的七名罪大恶极者被送上了绞刑架。但是,由于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美国在东京审判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东京审判留下了缺憾,被称为"没有完成的审判"。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二是对犯有严重细菌战罪行的主要战犯——日本七三一部队的罪魁、陆军中将石井四郎,没有审判。三是没有清除日本的军国主义分子。

——摘编自《东京审判的遗憾:最大战犯日本天皇为何逃过审判》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东京审判的合理性并分析"东京审判留下了缺憾"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东京审判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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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玉: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古代的考课制度是考核在职官吏的一种制度。《周礼》云:“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廉洁而又善于行事)曰二曰廉能(廉洁而又能推行政令)曰三曰廉敬(廉洁而又勤勉努力)曰四曰廉正(廉洁而又处事公正)曰五曰廉法(廉洁而又执法无误)曰六曰廉辩(廉洁而又明辨是非)。”••••••《周礼•地官•乡大夫》记载到:“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

材料二唐朝制定的考课法规主要有“四善二十七最”和“四等法”。“四善二十七最”是对流内官(九品以上的官员)考课的法定标准。《旧唐书•职官二》记载:“凡考课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最以上,有四善,为上上。”“四善”专指品德操行,“二十七最”主要是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责规定的具体能力标准。唐朝对流外官则按“四等法”进行考课。但到了唐朝后期,考课制度逐渐被破坏,唐朝吏治趋向腐败。考课制度无法从根本上起到整顿吏治的作用。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唐代考课制度与吏治的关系》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考课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目的。

(2)据材料二概括唐朝考课制度的新变化。综合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考课制度无法从根本上起到整顿吏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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