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朱国桢在《皇明大政记》称,“人尝谓辅臣(内阁大臣)拟旨,几于擅国柄,乃大不然。见其所拟,帝一一省揽审定。有不留数字者,虽全当帝心,亦必更易数字,以示明断。有不符意,则驳使更拟;再不符意,谯让随之矣。故阁臣无不惴惴惧者。”这反映出明代内阁( )
A.继承了之前宰相的全部职责
B.上升为中央一级的行政中枢
C.辅助皇帝处理国家军政大事
D.获得了“票拟”等决策大权
“官僚阶层过去为豪门大族所垄断,至此而改变为与绅士阶层相表里。军队中的将领逐渐失去了左右政治的力量,文官政治确立为统治帝国的原则……儒家单独的伦理性格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需要,而必须掺和理智上的新因素,才能适应于新的环境。”材料所阐述历史阶段是
A.战国 B.秦朝
C.唐宋 D.明清
《百官春秋》记载:“周受命封建宗盟,始选其宗中之长而董正之,谓之宗正。成王时,彤伯(王室成员)入为宗正,掌王亲属是也。秦因之。”该材料主要反映了古代中国早期的( )
A.中央官制 B.嫡长子继承制
C.王位世袭制 D.地方行政制度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妥协”一词在中国近代政治语境中常以贬义的形式出现,意为无原则地让步、退缩,“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妥协性”被看作是辛亥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然而,西方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民主宪政的实践却显示出,没有一定程度上的相互妥协与利益让渡,他们的历史发展就无法淌过深水区和激流区。
要求:试以近代欧美国家民主政治的实践为例,阐述以上观点。(要求至少以两个国家为例,观点明确,论述充分、表达清晰)
王安石的“青苗法”一直备受争议。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王介甫令(县令)吾浙之鄞(宁波),鄞滨海,其民冬夏乘筏采捕为生。有田率夺山麓……故民得指田为质,以货豪右之金。豪右得乘急重息之。介甫特出官钱,轻息以贷。至秋则田亩之入,安然足偿。所谓青苗法也。于鄞实善政,及为相,必欲推而遍于天下,则非矣。鄞人至今德之,立祠陀山下,神亦至灵
——李日华《六砚斋笔记》
材料二以余观于前贤之论,而以今日之事验之,則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但其给之也以金,而不以谷……其职之也以官史,而不以乡人士君子……是以王氏能以行于一邑,而不能以行于天下
——《朱子文集》
材料三青苗法推向全国时,却引发了灾难性后果。各地都有固定的贷款准备金,上级下达的任务是要全部贷出去,并完成百分之二十的增值。有了硬指标,官员们就要用手段。他们根据农户的经济情况,将之分为不同等级,各自要承担不同的贷款额度,而不论是否需要。同时,为了保证还贷,又让富户与不同等级的农户结为利益共同体,由富户提供担保或抵押。青苗法实行后连年自然灾害,官员逼债,农户纷纷破产,连富户也无法幸免
——梁小民《王安石变法——动机与效果》
(1)据材料一,简析青苗法“于鄞实善政”的原因,并指出王安石将青苗法推行全国的有利条件。
(2)根据材料二、三,归纳青苗法“不能以行于天下”的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概括影响改革成功的因素。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萌芽于西周,确立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完备于明清。秦设监御史执掌群臣奏章和下达皇帝的诏令,并兼国家的监察工作。汉武帝在各州设刺史,以“六条”法规作为履行职务的依据,而六条中打击强宗豪右、以强凌弱以及二千石不奉诏书则是其基本内容,明清监察机关的触角更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城。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比较突出的是监察御史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牵掣;监察官员特殊的选任、考课、监督制度,使中国的监察制度具有一定的科学内容,因而在一定时期曾经成为抵触惰性力量、消解社会矛盾的积极因素,对澄清吏制起过较好的作用。
——《试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
从世界各国已有的行政监督经验看,监察制度在一个国家的监督机制体系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无论是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还是政党监督、社会舆论监督,都不可能对国家机构中的行政系统进行立接、有效的监督。孙中山认为,监察制度是中国固有的东西,是中华法系的精华。邓小平也强调:“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控制。”因此,对我国现有的行政监察制度进行改革,建立行政监察院,使行政监察成为监督行为的主干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2)概括材料二的基本主张,并结合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