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宁斯描述某国体制:“……首先是作为特别措施召集的,然后发展为一般惯例,最后变成了一种义务。它起初是辅佐性的,后来僵持不下,经过两次革命之后,最终赢得了最高地位。大臣在开始是作为书记官或秘书辅佐国王的,然后是以国王的名义作为国王的代表行事,最后则是代表自己行事,在必要时才向国王请示。”对此理解最准确的是
A. 描述的是德国近代政治体制 B. 走了条疾风暴雨的变革之路
C. 尊重传统与适时变革相结合 D. 立宪政体未能阻止国王专权
1698年,一位西班牙外交官说:“若没有议会的参与,英国国王的条约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据此推出符合史实的结论是
A. 国王行政权丧失
B. 英国进入法制社会
C. 责任内阁制形成
D. 议会主权地位强化
古罗马法关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物的最完全的支配权”的定义以及关于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各种权能的理论,直接被归纳到拿破仑法典的第544条中,备受当代各国民法学界的推崇,陆续被各国民法所采用。这表明
A. 罗马法具有适用性被有效继承 B. 近现代法律重视维护私有制度
C. 罗马法拥有普遍合理性的特质 D. 法律制定具有一定的发展性特征
蒙森在《罗马史》中这样论述罗马法的起源:“对罗马人来说,法律首先不是如同我们所理解的那样,并非国王对于所有民社成员发布的命令,而首先是构成国家的各权力代表以说明和反驳的方式所缔结的契约。”蒙森的论断说明了罗马法蕴藏
A. 君权至上的精神 B. 公民主权的精神
C. 自由平等的精神 D. 三权分立的精神
查士丁尼皇帝钦定出版的《法学阶梯》中说,“受法律和习惯统治的一切国家,部分是受其固有的特定法律支配,部分是受全人类共有的法律支配。一个民族所制定的法律,称为该民族的‘民事法律’,但是,由自然理性指定给全人类的法律,则称为‘国际法’,因为所有国家都采用它。”材料中的“国际法”所包含的理念主要是( )
A.强调一切国家应受法律和习惯统治 B.国际法应适用于所有国家
C.强调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 D.以民族法律解决民事纠纷
“每年初,年满30岁的雅典公民都可报名参选陪审员,雅典10个行政区从报名者中各抽签选出600人,共6000人成为陪审员,任期一年。遇有案件,则根据案件大小从6000人中抽签选出5到2000人组成陪审团,开庭之日再抽签将他们分配到不同的法庭。”对这段材料的理解,正确的是( )
A.选拔方式的随机性提升了陪审员们的素质
B.制度设计的复杂性降低了司法贿赂的可能
C.公民参政的直接性体现了雅典民主的彻底
D.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保证了判决结果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