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3世纪初,罗马各行省的社会关系日益接近首都的社会关系。居民逐渐分裂为三个由极复杂的成分凑成的阶级(或集团):富人、没有财产的自由人、广大的群众——奴隶。“前两个阶级对于国家即对于皇帝来说,几乎同奴隶对于奴隶主一样没有权利。”从法律角度看,这反映出( )
A. 罗马法不能有效维护富人利益
B. 罗马法是专制统治工具的本质
C. 公民法的适用地域得到了扩展
D. 罗马法消弭了帝国内部的矛盾
“一人把洗衣人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自己被老鼠咬破的衣服的损失。原告说:‘按照约定,衣服洗好后你应该妥善保管,事先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你应使用鼠夹和鼠药来预防鼠害,可是在你的店里甚至连一只猫都没有’。最后法官判定洗衣人要承担责任。”这一案例直接体现了罗马法的原则是
A.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 公平和公正
C. 谨慎履行契约 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由于贸易的发展和加强统治的需要,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242年开始任命了专门审理涉及外邦人案件的裁判官。他们颁发的告示逐步形成罗马法的新因素,称为裁判官法或大法官法。由于这种法律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因此,就称为万民法。这表明
A. 万民法都是由裁判官制定的
B. 万民法是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法律
C. 万民法的产生源于实际需要
D. 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的每一个人
有学者指出:“罗马法的发展基本上不是按立法程序制定的。也不是君主个人独裁意志的结果,而主要是凭借裁判官的审判实践和法学家的理论活动,在改造和继承旧有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说明罗马法在形成过程中具有
A. 开放性和灵活性
B. 巩固统治缓和矛盾
C. 随意性和实用性
D. 维系帝国影响深远
《尚书》记载:“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经,法律规定)”。古罗马的《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由此可见,两则材料都
A. 违背了法律至上的原则 B. 表明了法律的宽松灵活
C. 体现了一定的理性色彩 D. 反映了重罪轻判的理念
在古罗马,指称“法”的有两个词:ius和Lex。ius指自然形成的法与习俗,lex指有关命令和禁止的正确理性。可知,罗马法蕴含了
A. 契约精神 B. 民主思想
C. 法不阿贵 D. 制约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