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宪法》对帝国元首(皇帝)有如下规定:“德意志帝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的象征之一”;“帝国元首任期终身”;“帝国元首不得兼任政府官吏,亦不得担任帝国国会议员”;“帝国元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薪职务、经营商业、执行业务、亦不得担任任何盈利事业之董监事”。由此判断,《德意志帝国宪法》( )
A. 规定了德意志的君主立宪制 B. 规定了帝国元首的虚君地位
C. 对元首权力的限制有名无实 D. 赋予帝国元首以广泛的权力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政治仍“受着封建骑士的子孙和教士的统治”,以普鲁士为例,1910年11个高级行政长官中有10个在保持在贵族手中,此外,64%的行政专员和57%的县长也都是贵族。由此可以得知德国
A. 资本主义工业化发展缓慢 B. 政治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充满艰难
C. 封建贵族操纵德意志政权 D. 保留了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
“兼容统一、秩序与自由的价值,非平衡地利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营造出一个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共同发展”的政体形式。确立这种“政体形式”的法律文件最有可能是
A. 英国“权利法案”
B. 美国《1787年宪法》
C. 法国《1875年宪法》
D. 《德意志帝国宪法》
1871年颁布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或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收使节。”宪法赋予“皇帝”大权的主要原因在于
A. 皇帝掌控外交权为德国传统 B. 普鲁士领导并完成德国统一
C. 联邦议会权力大于帝国议会 D. 容克贵族在议会占绝对优势
德意志帝国是一个半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帝国国会具有民主选举的基础,也提供了现代政党的讲坛,但是帝国国会对帝国政府没有任何监督权。普鲁士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在帝国中得以延续。这实质上表明
A. 德皇拥有绝对的实权 B. 德国民主政治不完善
C. 德国的议会是虚设的 D. 德国的封建残余浓厚
1873年德意志帝国为对付日益发展的工人运动,俾斯麦提出新闻出版法草案,帝国议会没有通过。这反映了德意志帝国议会( )
A. 成为民主力量的阵地 B. 实现了对行政权的制约
C. 代表了工人阶级利益 D. 反对实行新闻出版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