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至1992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重要法律230多部。其中主要包括1982年《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一立法高峰的出现
A. 为社会主义民主初步建立奠定法律基础
B. 是认真吸取文化大革命历史教训的结果
C. 说明我国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
D. 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完善
在中国传统政治观念中,社会等级关系往往就是家庭内部关系的延伸,“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由父子推及君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是由个人、家庭扩大到国家和社会。这表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是
A. 统治集团内部等级秩序分明
B. 政治权利依靠宗法制度维系
C. 政治制度与儒家伦理相结合
D. 个人价值与国家利益相统一
据记载,东汉桓帝时规定“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如官员史弼,本应出任山阳太守,但由于岳父母家恰好在山阳辖内,于是史弼上书自陈应回避,被调任为平原相。这说明桓帝
A. 将地方的人事任免权收归中央
B. 已认识到地方割据的根源
C. 有意防范地方势力膨胀的危害
D. 注重维护察举制度的公平
近代以来,“落后就要挨打”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观点曾经在中国十分流行,但到1984年,邓小平说“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中国永远不会称霸,永远不会欺负别人。”当今中国强调“和平崛起”,强调“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来维护世界和平”。通过对以上观点的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为
A. “落后就要挨打”的观念已经完全过时
B. 强调只有先壮大国家实力,才能争取主动
C. 二者都是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理性选择
D. 中国承诺永远不会对周边弱国采取军事行动
许有壬在评价行省制度时指出: “世皇宏规远模,立中书省总于中,分省厘于外。行省遵成宪以治所属,决大狱质疑事皆中书报可而后行。”其反映的核心问题是
A. 行省长官有便宜行事的权力
B.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空前加强
C. 行省为中书省派出的司法机构
D. 各地行省都没有独立司法权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在《法学阶梯》中说:“通过合意缔结契约之债是因为,不需要任何特殊的语言或文字,只需要实施交易行为的人们相互同意。这种交易也可在未出席者之间缔结”。这反映了当时罗马法
A. 重视保护居民的意愿
B. 突破了形式主义的束缚
C. 注重对法律追本求源
D. 二元法律体系最终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