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875年宪法是一部不完备的宪法,未提及国家预算,没有规定公民权利,也没有单独规定司法权及地方政府。但是它是法国唯一能持久的宪法,从1875年到1940年,共维持了65年。这主要是因为该宪法( )
A. 是各政党相互妥协的产物 B. 赋予总统较大的权力
C. 注重协调了各阶层的利益 D. 实行联邦制共和政体
1878年5月,俾斯麦提交的“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草案遭到帝国议会否决。不久,按照俾斯麦的要求,联邦议会解散了帝国议会并重新选举。10月19日,新一届帝国议会以221票对149票通过了该法令。经皇帝批准,21日起该法令生效。这件事反映了当时德意志帝国( )
A首相有权解散帝国议会
B皇帝只有形式上批准法律的权力
C联邦议会没有立法权
D帝国议会的立法权受行政权控制
戴维·罗伯兹在《英国史:1688年至今》中写道:“成千上万的英国人民,以往从来没有行使过政治权力,而今竟能投票决定由谁来管理他们,有时,甚至自己也变成了管理者之一,这真是一个伟大的进步。”英国这一“伟大的进步”是缘于
A. “光荣革命”的胜利
B. 议会改革的实行
C. 《权利法案》的颁布
D. 内阁制度的确立
“光荣革命”后,内阁大臣由国王任命并对其负责。后来,国王意识到政务方针必须得到议会的认可,于是逐渐过渡到在议会多数派别中遴选大臣。到安妮女王时期(1702~1714年),大臣们有事先在自己中间协商好,再向女王报告,取得女王认可。这表明英国
A. 光荣革命成果受到侵蚀
B. 责任内阁制已基本形成
C. 国王仍旧拥有行政权力
D. 议会未能阻止国王专权
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原文:“任何一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但是19世纪后半叶最高法院把修正案中的“任何人”解释为任何“法人”。这样解释所产生的影响是( )
A.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宪法保护
B.启蒙思想成为宪法理论来源
C.维护产权成为司法判决核心
D.私人垄断发展获得法律保障
首相出现以后,英国并没有随即出现关于首相的明文法律规定,在很长时间里,首相制度在“无法可依”的状态下运作,往往涉及首相的事件,没有遭到议会限制或反对党的异议,就会被默认为先例,久之就会被沿用,进而形成惯例。首相的这一“无轨运作”状态
A. 严重阻碍了英国民主政治进程
B. 反映出议会已经丧失了立法权
C. 为形成议会中心奠定基础
D. 为首相权力扩张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