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在1711年亲自给一位巡抚下达的一段旨意:“今天下太平无事,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则生一弊。古人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职此事也。”康熙的本质用意是要求他
A. 无为而治,与民休息
B. 恪尽职守,以民为本
C. 墨守成规,拒绝改革
D. 维护皇权,稳定统治
“文武将吏,擅自署置,贡赋不入于朝廷。虽称藩臣,实非王臣也。”引自《旧唐书》中的这则材料实质上反映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
A. 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B. 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C. 中央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矛盾
D. 文臣与武将的矛盾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此“制”是指
A.嫡长子继承制
B.分封制
C.三公九卿制
D.宗法制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均田制下按丁计征的租庸调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由于国家对农民的压迫更重,不堪重负的农民宁愿依托地主也不愿重回自己的家园。逃户现象成为唐代中叶国家极为头痛的问题,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实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承认了乡村社会的土地租佃和土地买卖。在租佃制下,佃农与作为地主的富民是一种互相依赖的经济契约关系,他们在法律身份上是平等的。
——摘编自曹端波《唐代土地制度的转型与农民身份地位的变化》
材料二
明清时期盛行一种新的租佃形式——永佃制,佃农在不拖欠地租的条件下,有权“不限年月”“永远耕种”,地租率相对稳定,农民获得相对独立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永佃权产生之后,地主失去了和土地的直接联系,保证了佃农经营土地的自主权。永佃制一般规定地主无权撤佃,佃农有自由退佃的权利,但“不许自行转佃他人”。所有者主体的变化不会影响到使用权主体。永佃制度由于经济上的激励作用,在很多地区都得到了推行,政府对于这一制度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采取了鼓励的政策。
——摘编自王昉《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演变及其现实意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土地租佃制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土地租佃制的积极作用。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 “中体西用”后来久被指为包庇封建,其实,那个时候的中国,天下滔滔,多的是泥古而顽梗的士人。在封建主义充斥的天地里,欲破启锢闭,引入若干资本主义文化,除了“中体西用”还不可能提出另一种更好的宗旨。如果没有“中体”作为前提,“西用”无所依托,它在中国是进不了门,落不了户的。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事件 | 观点 |
美国1787年宪法 | 没有真正体现天赋人权的精神,具有妥协性和虚伪性 |
一五计划 | 片面发展重工业,为后来的国民经济发展埋下隐患 |
光荣革命 | 很不彻底的革命,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国王仍掌握了行政大权,为后来英国资本主义发展造成巨大障碍 |
指出材料中陈旭麓评价“中体西用”遵循的原则是什么?按照这一原则,任选上表中的两种观点进行评价。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