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2: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一1895年广州起义失败后,孙中山留居欧洲,希望能寻找到一种在中国政治革命成功后,避免贫富两级分化的社会改造方案,以防止社会革命在中国重演。孙中山接受了美国人亨利·乔治的土地国有和限制私人土地权益的思想。孙中山试图以此解决中国农民的贫困问题和农业发展问题,缓解社会的阶层矛盾。1905年成立中国同盟会时,在孙中山的力主下,“平均地权”作为同盟会的政治纲领,成为了孙中山领导资产阶级革命的指导思想。
材料二1924年l月,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上明确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其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要学习俄国的办法,实行耕者有其田。二是认为在当时的革命情形下还不能马上实行耕者有其田,因为“……如果我们没有预备,就仿效俄国的急进办法,把所有的田地,马上拿来充公,分给农民,那些小地主一定会起来反抗的。就是我们革命一时成功,将来那些小地主,还免不了再来革命”。三是认为要对农民宣传土地政策,启发农民的觉悟,使农民都能够联络起来.有很好的团体。四是主张和平解决土地问题。联络全体的农民同政府合作.慢慢协商解决农民同地主的土地矛盾。“使农民可以得利,地主不受报失”。
——摘编自蒋阳兵《试论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孙中山关于土地问题的主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关于土地问题的主张形成的原因。
【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一日本明治维新后,便有了对外殖民扩张的计划和愿望。1904年自喻为“盆中之竹”的日本通过日俄战争占领中国东北多地后,竭力倡导向富饶辽阔的中国东北移民。1910年,日本提出20年向东北移民百万的计划,企图以此将中国东北变成日本强大的后盾,防范列强在中国东北的插足,解决日本不断膨胀的人口和粮食危机,转移国内日益激化的矛盾。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武装占领东北全境。1932年2月,日本制定向中国东北移民的计划案。1936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制定国策《二十年百万移民计划》。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日本于1942年为完成战时开拓政策,又制定了《开拓实践训》和《康德十年度开拓政策实行方案》,以期为太平洋战争提供稳定的后方基地。
材料二日本在东北实行的移民政策,先后经历了试点移民、武装移民和国策移民三个阶段。20世纪30年代日本“开拓团”分布地区主要是抗日力量存在的游击区,特别是军用铁路沿线为重点。日本通过开拓团的组织形式,在中国东北原住民村庄的基础上建立了“混成村”。“开拓团”还强占或以极低廉的价格强迫收购中国人的土地,然后再租给中国农民耕种从而使500万中国农民失去土地,四处流离。期间,中国东北大量农民组成抗日游击队,不时袭击日本移民者。同时,从日本内地来到东北的日本移民,最初大多对气候、水土都不适应,许多人忍受不了生活现状而纷纷退团。后期,由于开拓团的经营、管理不善,在移民地内部的骚乱、暴行、纠纷、逃跑、罢工等事件不断发生,移民者的生活混乱不堪。随着战事的发展,至1944年,日本不得不放弃大量输送移民的政策,“开拓团”处于崩溃的边缘。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日本向我国东北的移民步伐才被彻底阻断,日本的移民政策也随之破灭。
——以上材料摘编自姜廷玉、李戈瑞《揭秘:历史上的日本“开拓团”》等
(1)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日本竭力向中国东北移民的历史背景。
(2)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日本对华移民的特点,并说明其移民政策最终失败的原因。
【历史一一选修1:中外历史上重大改革】
材料1906年预备立宪开始两个月后,清廷颁布中央官制改革方案,规定“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晚清司法改革由此开始。大理院效仿西方,是近代意义上的最高法院,时人称其为三权分立之肇端。“改寺为院”的理由十分牵强——出洋考察的大臣们认为大理院名称更接近西方和日本的“大审院”,操作更为简单易行,实际上是地位较低的大理寺改为最高法院,可減少对皇权的制约,实现清政府大权统于朝廷的改革目标。法部与大理院分权后,一切司法事权全归以往参与陪审、复核死刑的大理院掌握,昔日大权在握的刑部竟成“闲曹”,于是部院相争,改革遭遇重重阻力。正是由于清廷“大权统于朝廷”的内在需求,导致其官制改革方案,对于司法机构的改革路径,设计并不合理——为了以行政掌管控司法,将位高权重、实质具有最高法院功能的刑部改设为最高司法行政机构,而将位卑权轻、并无最高司法审判权力的大理寺改为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仍然压低其品秩,以便控制。这种角色错位,导致大理院与法部之间龃龉不断,据理力争的大理院与负隅顽抗的法部,陷入激烈冲突的漩涡,严重影响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同时,这种改革路径,致使最高司法审判机构出身卑微,一开始就低人一等,位居行政机构之下,为司法独立埋下了观念障碍。
—摘编自韩涛《晚清官制改革中的“改寺为院”》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司法改革的特点并分析其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影响。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秦王朝的灭亡既有必然性,也有其偶然性。秦王朝建立后不仅不思休养生息,反而修阿房宫、筑骊山陵墓、建长城、伐南越、戍五岭、徭役、兵役极度的繁苛,再加上它又专任法家,以严刑峻法治天下,从而其兴也暴,其亡也暴。但是这一历史的必然性,却并不是自行实现的,而是经由秦末农民战争才得以完成。正像贾谊概括的那样“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这一作用显然带有许多的偶然性,如“遇雨失期”,九百戍卒中有个陈胜存在,乃至戍守渔阳的遥远,大泽乡的地理位置、气候等,但是,恰恰是这一事件完成了秦朝灭亡的历史必然,而秦朝灭亡的“必然”也就是以这些“偶然”的具体形式而得以实现。
——摘编自王晓菊《何谓历史学》
根据材料表述,概括历史必然性与历史偶然性的关系,并请结合中国近代史史实加以论述。(要求观点明确,史实准确,逻辑合理)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养老”在中国古代的礼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据《礼记·王制》记载:“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汉代,统治者强调以孝道治理天下。《王杖诏书》中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朝廷赐给手杖。凭此杖,老人可享受600.石俸禄的官吏待遇。同时在乡里设三老,选地方年长且德高望重者任职,负责教化地方,解决民间纠纷。唐宋以后,保持了由皇帝宴请老人的习俗,称为“观酺”。如康熙六十大寿时,举办“千叟宴”,宴请天下老人。同时在全社会旌表高寿老人,对于年过百岁者,“照例给予建坊银,赠‘升平人瑞’匾额”。
——摘编自刘松林《古代中国的养老制度》
材料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源于德国。德国俾斯麦时期,分别于1883年、1884年、1889年颁布了疾病、工伤、老龄和伤残三项法案,建立了三项保险制度。这一立法颁布后,很快被其它国家纷纷效仿。西方各国的养老保险,既有政府强制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也有企业实施的保险,以及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1935年,美国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覆盖了95%的工薪阶层。英国在二战后实施了全民保障、全面保障。英国居民个人一生中都要与社会保障制度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国家强制所有在毕业离校年龄和退休年龄之间的公民参加养老保险。
——摘编自赵书博《西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概括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和西方养老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种养老制度出现的社会背景及其共同价值。
英国是最早承认新中国的西方大国,但它只同意新中国建交原则的一半,在美国的压力下一直就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投弃权票。为了实现中英关系的发展,周恩来同意与英国互换代办,双方建立“半外交关系”。这种“半外交关系”
A. 是双方在国家利益协调上的突破
B. 成为当时东西方关系的典型特征
C. 成为中国重返联合国的重要基础
D. 打破了西方国家对新中国的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