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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树志在《国史概要》中认为:他把《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

樊树志在《国史概要》中认为:他把《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理论根据,构建上自皇帝下至各个家庭的一整套周密的社会秩序。……(他)用理学思想重新解释四书,使理学透过四书而深入人心。“他”是

A. 程颢

B. 陆九渊

C. 朱熹

D. 王阳明

 

C 【解析】据材料“格物致知……用理学思想重新解释四书,使理学透过四书而深入人心”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朱熹是理学思想的集大成者,其著作《四书章句集注》使理学透过四书而深入人心,故C项正确;程颢没有以上成就,故A项错误;陆九渊、王阳明是心学代表,不符合题意,故B、D项错误。故选C。 点睛:本题解题的关键是从材料关键信息入手:格物致知……用理学思想重新解释四书。学生可以联系朱熹的思想与贡献,即可得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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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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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按人性把人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占人口多数的“中民”是教育的主要对象。他主张设立各级学校,教授儒家经典,将他们培养为“笃于礼薄于利”“以天下为忧”的君子,以使得“教化大行,天下和洽”。不属于材料中董仲舒教育主张的是

A. 学校是培养人的重要场所

B. 主要对象是全体民众

C. 教育要培养品德高尚的人

D. 人才培养为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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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这段话出自

A. 孟子

B. 董仲舒

C. 朱熹

D. 王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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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新武在《法家精神:价值与缺失》中指出:“先秦法家之崛起,是欲谋变法图强、以法治秩序替代传统礼治秩序的一次积极努力。……法家的富强之路是建立在国富民穷、国强民弱的‘零和博弈’之上的……法家‘崇公抑私’的观念导致‘公’对‘私’的肆意侵吞和民众权益的极度萎缩。”材料中认为,先秦法家的治理主张有

①主张变法

②以法治国

③强化专制

④崇国抑民

A. ①②④

B. ①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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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法国巴黎发表宣言:“如果人类要在21世纪生存下去,必须回到2500前去汲取孔子的智慧”。下列言论能反映孔子智慧的是

A.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B. 治民无常,唯法为冶

C. 天下兼相爱则治,相恶则乱

D.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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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在汉初的几十年,虽然废除了秦王朝个别过于残忍的法律条文,但就司法体系和司法实践而言,几乎完全因袭秦王朝。当时以贾谊为代表的有识之士几乎一致建议汉王朝约法省刑以安定民心。董仲舒认为,要克服汉承秦制的弊病,不在于法律制度的小修小补,而关键在于改变汉王朝的指导思想,换言之,就是以《春秋》作为汉王朝最高法典,以《春秋》决狱,以《春秋》作为现实生活的价值取向。有一个案子是这样的: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而误伤乙。按当时法律,杀人者死,甲殴父当枭首。董仲舒认为按照春秋“原心”(根据动机)诛罪原则分析,甲的本意是保护自己父亲,既属于正当防卫,又本意不是为了伤害自己父亲,故只能属于误伤,而不能算犯罪。由于这种司法原则合乎以血缘、伦理、宗法、地缘关系为主要特征的中国传统社会需要,因而在当时和后世都有相当影响。

——摘编自马勇《董仲舒传》

材料二西塞罗是古罗马最有才华的政治家之一,他不仅当过执政官、元老院元老、总督,积极从事政治活动,而且也是当时最伟大的演说家、哲学家、散文家。他生活的时期,法学家所做的主要工作是解释市民法,回答市民法的问题,周旋于细枝未节当中。西塞罗则认为要从法律根源深处来解释法的问题。在他看来,自然法亦即正确的理性,才是真正的法律,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标准;上帝是自然法的制定、解释者和监护者;成文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就称不上是法律。自然法、理性和上帝是统一的,公正、善和成文法则是它的体现。所有的人在这种神圣的自然法面前都是平等的,但不是财产的均等,而是理性的共有。   

——摘编自西塞罗《论法律》

(1)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指出董仲舒与战国时期法家法制观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及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董仲舒、西塞罗关于法律认识的共同点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说明西塞罗对今天法制建设产生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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