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中的第三表规定,在一定时期后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处死,或卖至台伯河以外之外邦;如果有多数债权人时,他们甚至可以将债务人的尸体肢解,加以分配。这一规定本质上反映出罗马法
A. 维护严酷的债务奴隶制
B. 罗马法保留了野蛮的奴隶制习俗
C. 成文法比习惯法更残酷
D. 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
某西方学者这样评论罗马法:“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下列对“理性”的最准确理解是
A. 罗马法完全摒弃了以前的习惯法
B. 罗马法能及时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C. 罗马法形成了较完备的法律体系
D. 罗马法主要保护了统治阶级利益
罗马法规定:没有主人准许,对他人的奴隶的鞭打虐待,构成了侵辱,因为这种行为被看做是对主人的间接侵辱。这一规定也是以违反善良风俗为条件,所以如果只是为了教训该奴隶或者纠正他的恶习,则不构成侵辱。这一规定
A.维护了奴隶主私有财产权 B.蕴含人人平等的法律观念
C.保护奴隶的基本人权利益 D.强化公民的法律道德意识
罗马法学家把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注入法律,且被后人冠以“不言而喻的真理”——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下列选项蕴含自然法观念的是
A.“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B.“如果故意伤人肢体……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伤害”
C.“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
D.“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是自由民加上黑奴之五分之三”
“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罗马法在近代世界“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的原因不包括( )
A. 追求公民法律地位平等 B. 利于维护经济秩序
C. 体系宏大而缜密 D. 维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罗马帝国统治前期,出现了许多伟大的法学家。法学家的学术活动、教学活动以及提供咨询的活动都是自由的,法学家的著作充满了独立和批判精神,富有创造性。这一现象的出现( )
A. 标志着罗马法进入完备阶段
B. 体现了罗马法理性务实的精神
C. 抑制了罗马帝国集权的加强
D. 成为近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